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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瑞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6〕1075号
  • 【发布日期】2006-10-12
  • 【生效日期】2006-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瑞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瑞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1075号)




北京瑞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改建为北京瑞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瑞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杨啸雷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罗力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30%;李拥军、张士权、李文栋各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3号楼504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杨啸雷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罗力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须将原《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缴回到北京保监局,并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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