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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6〕33号
  • 【发布日期】2006-10-10
  • 【生效日期】2006-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来年,我省稳步推进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经过全省各界共同努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产业层次和水平比较低,支柱产业单一,新兴产业发展缓慢,一、二、三次产业发展不够协调等问题。为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理清和完善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思路、政策和措施,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建立多元支柱产业体系,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鼓励先进和限制落后两类政策并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薄弱产业,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竞争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行业指导作用,强化对重点项目扶持,坚决淘汰落后,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坚持自主创新与招商引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相结合。启动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鼓励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进步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全面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通过招商引资促进发展,鼓励瞄准国际、国内技术一流、管理一流、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战略合作。紧紧围绕制约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大力消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3.坚持保护环境、加快污染治理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相结合。把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污染治理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
4.坚持加快发展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结合。在大力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规模和水平的同时,始终把节材、节能、节水摆在重要位置,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5.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紧紧依托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以点带面,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二、进一步改造、提升、巩固、拓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传统产业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市场导向和产业政策要求,重点加强传统行业宏观调控,坚持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高集约化水平,减少污染,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资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节约型、清洁型和循环发展型产业,进一步提高产业质量和效益。
(一)做强做优煤炭产业
1.加快煤炭基地建设,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到2010年,全省原煤产量和外调量分别控制在7亿吨和5亿吨左右。其中,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的产量和外调量分别达到2.6亿吨和1.9亿吨、1.6亿吨和1.2亿吨、2.6亿吨和1.8亿吨。继续实施“三大战役”,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提高煤矿装备水平和集中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大型煤炭集团为龙头,加快对区域内中小煤矿的整合力度,到2010年,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500个以内,大中型煤矿产量占总产量的80%以上。建成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其煤炭产量占全省的65%以上。到2010年,采掘机械化程度,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达到100%,60-90万吨/年矿井达到80%,30万吨/年矿井达到60%以上。加大信息化改造力度,加强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航空摄影监测系统等“四个网络”建设。
2.提高资源回收率,加大煤炭加工转化和煤层气开发力度。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矿井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85%、80%、75%以上。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洗中煤、煤矸石以及其它共伴生资源。到2010年,全省煤炭洗选比例达到70%以上。加快建设一批煤炭转化项目。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坑口电厂总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全省新增产量加工转化率,炼焦煤达到60%以上、无烟煤达到50%以上,动力煤达到40%以上。全行业煤炭销售收入达到2000亿元,大集团、大公司非煤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力争占到总销售收入的50%,有条件的企业争取达到60%。鼓励各类企业对煤层气进行多种方式的综合开发利用,重点建设沁水、河东煤田煤层气项目,支持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和输气管网。到2010年,全省煤层气开采规模达到60亿立方米,抽采利用率达到80%。
3.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多方筹集资金补偿安全欠帐;严格安全生产制度,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生产方针;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2010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4.构建和谐矿区,优化矿区生态环境。“十一五”期间,提高矿工生活福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煤炭企业职工收入年均增长达10%以上;集中改造大型煤炭企业矿工棚户区;新建的现代化矿井、有条件的现有煤矿和主要生产岗位应逐步推行“四六”工时制度。
认真落实《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2010年,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和大型煤矿主要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复用率达到60%以上,排放达标率100%;大、中型洗煤水全部闭路循环,煤矿、坑口电厂等生产用水优先使用经处理后的矿井水。大型煤矿的土地复垦率达到60%。矿区可绿化区域内草木覆盖率达到70%以上。煤矸石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矸石山全部植被绿化。
5.加快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我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意见,逐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资源开采完全成本制度,健全矿业权管理制度,形成节约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的约束机制。发展环境友好型煤炭工业,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和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援助机制,促进产煤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继续整顿焦化产业
1.控制焦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认真贯彻《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落实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加强焦化生产准入管理,引导现有企业规范发展。“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焦炭项目,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政策,搞好现有焦化项目的分类处置。关闭取缔所有改良焦、小机焦以及不符合产业布局、不具备化产回收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焦化项目。5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000万吨以上,全省焦炭生产能力控制在1.2亿吨以内,实际产量要控制在8000万吨到1亿吨。优化焦化工业生产布局,主要依托吕梁、临汾两大焦化基地,建设孝义、汾阳、洪洞、清徐、河津、介休、灵石、潞城八大焦化工业区。积极推进焦化工业整合,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形成一批煤焦化产业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2.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污染防治。延伸焦化产业链,提高煤焦油、粗苯、焦炉煤气等焦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支持焦化生产企业建设化产回收等综合利用项目。到2010年,全省焦油、粗苯回收率达100%,焦炉剩余煤气回收利用率达100%,形成300万吨的煤焦油加工能力,160万吨苯精制及下游产品加工能力,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支持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监测准全、信息公开、企业自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环境保护体系,推动所有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3.加强政策引导,创新营销体制。制造和实施焦炭贸易国际化战略,组建具有国际石油“欧佩克”性质的山西焦炭企业联盟,平衡产量和输出量,调控国内、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建立焦炭价格保护机制,积极筹建辐射全球市场的煤焦现货和期货交易中心。
(三)优化冶金工业
1.合理调控钢铁产能,淘汰落后能力,加快调整结构,推动钢铁企业做强做大。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控制生铁、普钢总量,加大钢种结构调整。2010年前,完成全省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的逐步淘汰工作。通过产能置换,优化钢材结构,到2010年,全省生铁、粗钢、钢材产能分别保持在5500万吨、5000万吨、4200万吨。扩大不锈钢、硅钢、新型建筑结构钢、优质合结钢、汽车用钢等品种的生产。以太钢为中心,培育国内乃至国际不锈钢产业基地。推动大型钢铁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支持太钢、长钢、海鑫等大型企业做强做大。发展精深加工,增强深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继续实施太原不锈钢工业园区的二期、三期工程,力争形成100-150万吨的不锈钢深加工能力。
2.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建设铝镁等工业基地。充分发挥铝土矿资源优势,依托优势企业,大力发展氧化铝,重点支持中铝集团、鲁能晋北铝业、阳煤集团、同德铝业、武圣铝业、肥美铝业等项目,使山西成为国家重要的铝工业基地之一。支持在河津、运城、阳泉、太原等地创办铝材工业园区。提高镁工业技术水平,规范镁工业发展。大力推进镁金属深加工,在运城、大同、太原建设镁合金及深加工项目集聚区。继续发展铜、锌等冶炼深加工项目。到2010年,全省氧化铝产能达到700万吨,电解铝产能控制在150-200万吨,原镁产能50万吨,镁合金产能30万吨,精铜产能20万吨,锌合金及深加工产品10万吨。
3.提高冶金工业整体竞争力,强化冶金行业污染治理。优化冶金工业区域布局,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向工业园区集中。支持冶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与省内外优势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资产重组,鼓励冶金与煤、电、焦联合发展,加快上下游产业融合。严格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提高产业规模、技术准入门槛,大力支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能耗物耗显著下降,废气排放达标、达量,废水全部闭路循环,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四)加快发展电力工业
1.明确发展目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科学合理安排电力项目,推动电力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山西成为全国电力生产和输出大省。到2010年,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700万千瓦,其中,外送电装机容量达到1600万千瓦,较“十五”末均翻一番。
2.优化电源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区域煤炭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前提,综合考虑“两区”开发和经济效益,在近煤富水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坑口电站;在全省大中城市周边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在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富集地区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合理发展水电,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时要坚持上大关小,加快技术改造。重点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环保型、节水型机组,提升电力行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到2010年高参数、大容量机组比例达到55%以上,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发电机组和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小火电机组。
3.加快节能降耗减污。全省发电煤耗降到365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新建坑口电站、煤矸石电厂发电机组原则上要全部采用中水、矿井水,其他新建发电机组利用中水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现有火电厂限期2008年前建成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实现全行业二氧化硫、烟尘排放达标,排放的粉煤灰实现综合利用,废水零排放。支持煤电联营,降低发电成本。
4.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完善省内主干电网结构,形成适应大型电源接入,远近结合,具有一定灵活性、安全可靠的主干网架。新上一批第二回和第三回500千伏线路,提高电力的安全输送和负荷的可靠用电水平。加快推进百万伏特高压交流输入电线路试验示范工程及配套电源建设。加强山西电网与华北主网和华东、华中电网的联系,搞好晋电外送通道建设。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扩大电网覆盖面。
三、加快培育发展壮大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和旅游业等“四新”支柱产业
(一)“十一五”时期“四新”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1.煤化工业。进一步完善煤化工技术路径和产业模式并发展一批国家级煤化工技术研发中心,严格规模、技术、环保准入标准,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骨干企业积极引导、推动新上一批煤化工骨干项目。采用世界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推动高起点发展,鼓励发展醛类、醋酸、二甲醚、烯烃、煤基合成油、1,4丁二醇、聚乙烯醇、苯胺、MDA、已二酸、改质沥青、延迟焦、针状焦、复合肥等醇炔苯肥油下游深加工特别是精细化工产品,形成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煤化工产业集群,打造煤化工特色品牌,使山西成为全国最具代表性的煤化工基地。支持推动太化等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发展。稳步提高煤化工增长速度和煤化工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到2010年,全省煤化工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主导产品达到1500万吨以上,形成甲醇700万吨(焦炉煤气、煤层气制甲醇达500万吨),甲醛和聚甲醛200万吨,二甲醚500万吨,烯烃200万吨,醋酸120万吨,聚氯乙烯250万吨,苯精制及下游产品16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300万吨,尿素生产能力控制在800-1000万吨。全省煤化工实现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2.装备制造业。按照整合资源、联合协作、规模经营、创造名牌的思路,重点发展规模效应突出,带动性强的整机产品和成套设备,积极发展资源深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品。要以建设重载车、特种车、专用车生产基地和以太重为龙头的煤炭机械成套设备生产基地为依托,整合装备制造企业,提升装备制造产业。要立足我省机械制造基础,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发挥军工优势,大力发展重型机械、铁路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环保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积极培育铸件、锻件、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不锈钢制品和铝镁合金压铸件深加工等方面的产业集群。到2010年,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3.材料工业。依托资源和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强研发创新,提高产品档次,注重综合利用,扩大市场份额,努力培育新型特色材料生产基地。。要调整水泥生产技术和产品结构,加快淘汰立窑生产设备和工艺,发展回转窑干法生产,优先发展综合利用钢渣、镁渣、电石渣、粉煤灰生产水泥,鼓励发展高标号特种水泥;以承重类产品为主攻方向,在粉煤灰、煤矸石富集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高端耐火材料、新型陶瓷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高岭土材料、纳米材料、新型纤维材料等,到2010年新型材料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
4.旅游业。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挖掘内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区域协作”的思路,加强规划管理,进一步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建设以太原、大同、运城为中心的城市旅游经济圈,努力打造沿大运高速、沿黄河、沿太行山三条旅游经济带,精心建设佛教古建游、晋商文化游、晋南寻根觅祖文化游、沿黄风情游、晋东南太行风情游、太行吕梁红色游等6条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加快建设一批旅游城市、旅游经济园区、旅游产业集群和重点旅游特色县、镇、村。推动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加强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扶持优势旅游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产业要素建设力度,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旅游景区开发和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化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我省旅游业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把山西打造成中西部旅游经济强省。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突破800亿元。
(二)“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1.投资政策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为推动支柱产业多元化提供方便。将总投资2亿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1亿元以下)“四新”支柱产业建设项目的备案权下放到市县两级管理。需省级直接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凡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办复。
(2)对全省规划的“四新”支柱产业基地或园区,省有关部门可授权所在市对应部门对企业直接行使环保、规划、外经贸、工商等方面的审批权。
(3)对于重点培育和发展“四新”支柱产业的县(市、区),依据资源和产业分布状况及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可优先考虑列入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下放权力,扩大县(市)在财政、投资、国土、环保、规划、外经贸、工商等方面的自主权。
(4)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产业政策,加强对“四新”支柱产业的引导。优化“四新”支柱产业产品结构,严格项目技术、规模、环保、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
2.融资政策
(5)凡“四新”支柱产业骨干企业,优先推荐在海内外股票上市融资,优先安排向国家申报(专项建设)企业债券,优先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类开发性金融机构推荐其重大项目。
(6)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和正确引导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战略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地方各级金融机构要把新支柱产业作为新的信贷投入点和利润增长点,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适当优惠。要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增加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实施贷款倾斜支持,在清算、汇兑、征信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7)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等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改革,推动其在国际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先进的金融业管理模式,增强对“四新”支柱产业的金融支持。
(8)鼓励发展信托、融资租赁、抵押、典当、信用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担保基金,支持“四新”支柱产业中小企业融资。
(9)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及各类基金解决融资问题。要抓住国家在我省进行全国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的机遇,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积极筹建晋商银行,鼓励发展各种民间借贷合作组织,鼓励民资合股组建支持地方产业发展的投资公司。
3.财政政策
(10)整合各部门产业发展资金并多方筹措资金,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四新”支柱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用于购置先进生产、环保设备,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对把“四新”支柱产业作为接替产业和煤炭企业,可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用足国家规划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1)改善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模式,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统筹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投资项目的规划、资金筹措和项目审批,建立健全专家评议制、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稽察,完善制衡机制。
4.技术创新政策
(12)支持发展新支柱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心”。省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大企业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在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和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以及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等领域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并给予技术创新经费支持。
(13)企业或个人以技术入股,技术持股比例可以提高到35%,若双方约定高于35%,从其约定。
(14)新支柱产业的企业贷款用于新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的,可在还款期内按贷款利息的40%用产业专项基金给予补贴;争取到担保机构为其新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企业需交纳的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
5.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
(15)对“四新”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依法批准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凡利用报废矿区土地发展循环经济和接替产业的要优先审批项目规划和用地计划。“四新”支柱产业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可依法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允许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调控供应土地。对“四新”支柱产业项目,国土部门在土地征用方面要简化程序,限时报批,提供优质服务。
(16)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要体现向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倾斜政策。要通过优先安排矿产资源、建设用地等多种途径鼓励大型企业之间,特别是大型煤炭、焦化等企业与煤化工等企业合作进行资源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发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煤化工项目。
6.城建、环保、物价政策
(17)“四新”支柱产业企业、工业园区内生产性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8)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保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支持“四新”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
(19)物价部门要依据国家“差别电价”原则,积极向国家争取电价优惠,对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等“四新”支柱产业中特别鼓励发展的产品项目,且符合节水、节能、降耗、环保要求的要实行电价、水价优惠政策。并制定季节性价格,调节旅游景区客流,适当提高著名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三)推动“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四新”支柱产业骨干企业要抓住新一轮国企改革契机,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鼓励外资、民资等社会资金以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革。特别要鼓励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将战略带动性项目建设与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相结合。围绕“四新”支柱产业已有的品牌和优势企业,支持有关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组建若干企业集团,努力培育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多渠道减轻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负担,突出主业加快辅业分离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推动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缩水转为股权,努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有关大中型企业将不良债权缩水整体打包拍卖,支持有关企业通过分离辅业、转换职工身份等多种途径安置职工。
2.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四新”支柱产业加速发展。加强招商活动,创新招商方式。各企业要围绕发展“四新”支柱产业定期不定期到海内外集中招商,瞄准国内外一流企业,主动上门招商,同时要大力发展网上招商、会展招商等,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和环境,推动一批特色鲜明、品牌优势突出、外向度高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形成。大力鼓励和培植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出口,重点扶持品牌出口产品。
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软硬环境。科学确定招商引资项目,搞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从各有关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需要的产品、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营销等,科学确定招商引资项目。要加强工业园区、旅游开发区建设,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尽量为客商投资提供良好的硬环境。要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广一个窗口办事,一个窗口收费等经验,认真落实对投资企业限时服务和公示制,规范行政执法,为客商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建立和完善招商网络体系,可探索在世界资本、技术密集区派驻全省综合性招商机构,建立覆盖全球的招商网络。地方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招商经费。强化招商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养和引入专业招商人才,建立专业招商队伍。
3.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为支撑,大力提高“四新”支柱产业的创新能力。抓紧制定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四新”支柱产业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统筹科研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带动支持作用,融入信息技术,提高产品自身的质量、功能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与产品设计、制造的紧密度,实现高效、可靠、精密、低耗、低成本、低污染生产;鼓励企业实施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建设企业信息网络系统,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平台。
4.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优化“四新”支柱产业产品结构。要在做大“四新”支柱产业的同时,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提高产业发展技术门槛,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环境污染小的产业、产品,鼓励引入关键设备、关键技术进行再创新。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围绕名优品牌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大力发展高效、节能、低污染产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节约利用。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依法关闭和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环境污染严重,工艺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设备。
5.培养和引进各种专业人才,为发展“四新”支柱产业提供人才支撑。在培养和引进高级专业人才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培养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推动企业与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联合,加快培养各类人才,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多种措施吸收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能工巧匠。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吸引人才搭建平台,提供高质量服务。
6.搞好带动“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精心规划、布局一批具有战略带动意义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精心组织实施。重要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重要工程的施工,要面向国际市场招标,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7.加强对“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人民政府要建立推进“四新”支柱产业发展的工作责任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重点企业都要制订发展“四新”支柱产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省人民政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考核奖惩体系。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和服务业
在努力培育八大支柱产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推进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围绕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基础支撑作用明显、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成度高、应用范围广、综合竞争力强和立足于自主创新的基础性核心产业。重点推动高新技术在煤化工、煤炭采掘机械制造、新型材料、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中的应用。大力扩张和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能源产业和先进环保产业等新兴战略性先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遏制高技术边缘化趋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集中优势资源,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组织实施有关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到“十一五”末,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
2.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聚集带动效应。大力建设具有我省特色的煤化工、镁及镁合金、磁性材料和纳米材料、现代中药和煤炭采掘加工机械制造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巩固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先发展太原、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把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内涵增长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开发区工作重点,更好发挥其资源聚集和优化组合功能,努力推进产业园区的二次创业。
3.加大金融、税收和政府投资支持。
推进风险资本市场、企业信用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基本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项目,金融机构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进程,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保险机制。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把高新技术产业化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支持领域,逐年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的年度预算。
(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1.加强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抓好以水利工程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完善节水型灌溉农业体系和节水型旱作农业体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实施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农业的现代物质装备水平。
2.优化农业结构,增强优势农产品竞争力。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特色农业产值比重。优先发展草食畜、干鲜果、蔬菜、小杂粮等四大特色产业及玉米、强筋小麦等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制种、中草药、水产和特色养殖等潜力产业,扎实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蔬作物经济区和太行吕梁两山干果杂粮生态经济区建设。
3.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档次和水平,扩大骨干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全省形成肉类和乳品加工,皮毛加工,干鲜果和蔬菜加工,玉米、薯类和小杂粮加工,饲料、制醋和油脂加工,中草药加工等为重点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格局。重点扶持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规模化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农业产业化工作突出的示范县。
4.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要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两区”开发的决定,坚定不移地实施“两区”四个专项规划,举全省之力支持“两区”开发。开发要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以产业发展为龙头,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努力促进“两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加大投入力度,深化农村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增加投入。深化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培育新型农民,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探索道路,积累经验,再通过示范引导,稳步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
1.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对商贸、旅游、餐饮、住宿、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快商贸流通业的战略性调整;改造和提升餐饮和住宿业,向多层次、特色化方向发展;做大做强旅游业,使之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健康平稳地发展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支持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构建以大运公路为轴心,公路、铁路、航空为一体的多功能、多层次现代物流网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改造重组传统运输产业,培育现代化物流企业;提升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功能;建立物流电子网络系统和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和服务水平,实现铁路、公路、民航之间有机衔接和功能互补。
二是发展金融服务业。加强地方政府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培育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发展产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新的融资手段,整合信用担保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创业投资,提高间接融资的比例。
三是大力发展通信和网络服务业。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优势产业规划。
四是提升科技服务业功能。加快科技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创建孵化平台,设立创业基金,培育中介机构,建立技术交易市场,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五是加强现代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造建设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六是发展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产业。鼓励发展工程咨询、高新科技、资产评估、法律、会计、审计、质量认证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人才和就业中介服务。
3.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
一是会展业要有突破性发展。实行政府扶植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对各类展览的规划与引导,突出山西特色,建设能够有效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发展的全国性会展中心,改造提升一批现代化会展场馆。
二是促进文化产业向支柱产业发展。做强做大报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全面发展各类现代文化娱乐产业,建设一批文化服务的标志性基础工程,发展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文化活动;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文化娱乐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企业化运作。
三是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在积极搞好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同时,积极发展竞赛表演业、健身娱乐业和体育用品、健身器材、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相关的体育产业。探索多元化投入、市场化经营的新路子,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推动体育社团向实体化、企业化方向转化。
四是加快形成覆盖广、层次多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家政、医疗、休闲娱乐等服务,加快养老服务的发展,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五是发展高效规范的市政与公共服务业。开放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引入社会资本优化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
4.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体系,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步伐,鼓励国内大企业、民营资本和跨国公司以各种形式投资我省服务业。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管,规范服务价格和收费,鼓励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定新兴服务行业标准。对我省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政府要加大投入和引导,加强对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支持,搞好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建立和完善人才招聘制度、激励机制,培养培训急需人才。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贯穿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的全过程。重点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程,支持建设15个试点企业(其中10个工业企业、5个农业和服务业企业)、8个生态经济园区(其中3个生态农业示范园区、5个以企业为主体的循环型生态工业园),119个试点社区,11个试点县,2个试点市。在企业、产业、园区、社区、县、市各个层面形成全省范围内以点带面、重点突出、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循环经济发展的大格局。在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煤化工等污染重、能源和物质再利用潜力大的重点行业,按照物质集成、能量集成、水集成、技术集成、信息集成等方式,推进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抓起减少废物的产生。通过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必须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发展静脉产业,建立静脉产业的集中处理和园区化管理的发展机制,解决因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快速增长问题。结合循环经济的推进,建成一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机关和社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为有力地推进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实现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有机结合。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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