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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标造函[2006]64号
  • 【发布日期】2006-10-10
  • 【生效日期】2006-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6]64号)




各有关注册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三、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5.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四、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注册机构于2006年10月20日~2006年12月20日办理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2006年12月31日前将续期注册审查情况报告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续期注册人员的网上审批结果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报至建设部。

五、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各注册机构于2006年12月31日前,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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