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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十一五”环境科技需求建议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6〕628号
  • 【发布日期】2006-09-27
  • 【生效日期】2006-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十一五”环境科技需求建议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十一五”环境科技需求建议书的通知

(环办函〔2006〕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等院校和环境科研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环保科技大会精神,提高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十一五”期间环境科技需求项目,建立科技项目库,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

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环发〔2006〕103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认真研究“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问题、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及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需求,明确具体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及主要目标和创新点。根据 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总局科技专项计划和水专项的项目要求,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请组织填写科技需求建议书和汇总表(见附件一、二),并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建议书和汇总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及电子件报送我局。具体的项目对应类型要求见附件三。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孙启宏、王泽林、刘舒生

电话:66556207、66556209、6556208

传真:66556206

电子邮箱:liu.shusheng@sepa.gov.cn

附件:1.“十一五”环境科技需求建议书

2.“十一五”环境科技需求汇总表

3.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对项目的要求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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