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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LACRIMOSA乐队一行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871号
  • 【发布日期】2006-09-26
  • 【生效日期】2006-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LACRIMOSA乐队一行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LACRIMOSA乐队一行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87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8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歌星俱乐部邀请德国LACRIM0SA乐队一行6人,于2006年10月1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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