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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66号
  • 【发布日期】2006-09-25
  • 【生效日期】2006-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6〕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我省成功地开展了一年一次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人口状况,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任务和方法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每年开展一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抽样设计以县(市、区)为子总体,在每个县(市、区)中随机抽取30个以上的调查小区作为样本单位。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由省统计局负责制定。
二、调查质量控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质量。要选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做好人口统计调查的宣传工作,消除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顾虑,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口径统一、数出有据,严禁虚报、瞒报、漏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调查机构要组织力量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和重点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人口抽样调查是重要的省情省力调查。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实施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好调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等问题。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并予以落实。各级统计部门要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被调查单位要密切配合,如实提供情况,确保调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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