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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6〕96号
  • 【发布日期】2006-09-20
  • 【生效日期】2006-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6〕9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行业同时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总体实施方案

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实施方案为“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所谓“同时切换”,是指全行业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所谓 “分步到位”,就是将全部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易后难。分两个阶段实施是最低要求,是完成实施工作的最后期限,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提前完成。

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在现行会计核算系统生成会计报表的基础上,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将旧制度下的会计报表切换成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即调表不调账。

第二阶段: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管理流程层面的切换”和“会计账目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产品开发、精算、投资、内控程序、风险管理等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将新会计准则贯彻到管理流程层面。在实现管理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各公司应当完成对会计核算系统的调整,实现会计核算系统的切换。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进行指导和协调,包括系统研究和全面清理新旧会计标准的差异点;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为保险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提供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拟定新会计准则的培训计划和标准,统一规划,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 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新棣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江先学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

裴光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

高艳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成员:庄作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王银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沈喜忠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汤大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汇川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顾强美 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总监

李汉雄 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同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晨阳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颜颖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英伟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提高认识,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带动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流程的改造,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涉及到公司财务、产品开发、精算、投资、信息技术、内控、风险管理等环节,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负责人的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学习,全面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我会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真正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新会计准则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新会计准则培训方案另行发布。

(四)做好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应按照“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总体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尽早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既要提高实施效率,也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新会计准则按期顺利实施。

如有新会计准则实施方面的建议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栗利玲 高明

电话:010-66286183,66288363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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