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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发布文号】安监总管二〔2006〕201号
  • 【发布日期】2006-09-20
  • 【生效日期】2006-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二〔2006〕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水务)厅(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


2006年8月21日,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安全乡双龙水电站(2×400千瓦)在蓄水试车过程中,压力前池挡墙突然垮塌,1000余立方米积水瞬间溃出,冲毁下方的施工用房,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和技术鉴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建设及施工单位违反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压力前池侧墙基础未清理到弱风化层,也未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前池外侧墙断面结构不稳定,建设单位违反水利水电验收规程擅自引水测试水轮机,造成压力前池挡墙突然垮塌。另外,该电站项目还存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擅自开工、无正规施工单位、无监理单位等严重违规行为。

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小水电站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小水电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

二、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及续建的小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验收,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认真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小水电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等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并经常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四、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小水电站项目事故,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特别是对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和验收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对小水电站项目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部门和电力安全监管机构要把对小水电项目的安全监管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摸清本地区小水电项目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初步设计审查、验收是否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否落实以及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水利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将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以及其他同类的事故情况及教训及时向有关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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