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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9-13
  • 【生效日期】2006-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6〕127号)下发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扩大监测样本的工作已基本完成阶段目标,各地要大力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工作重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监测重点,优化样本结构。各地要对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的样本企业进行梳理、优化,剔除代表性差、无连续报送能力的样本企业,切实加强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样本的选取工作,当地排名在全国百名之内的大型流通企业和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必须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二)加强信息督报,提高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各地要将信息催报与信息核实作为工作重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督报,并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传真机、配置较高的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开通长途电话。要采取报前动员、报后核对、迟报提醒、拒报批评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迟报、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市场分析,加快监测成果转化。各地要充实市场分析人员力量,培养市场分析人才,提高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善于发现重要商品市场热点和拐点问题。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利用我部政府网站“商务天气预报”栏目、各地的政府网站及社会媒体,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用

我部将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财发〔2006〕362号),对承担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重点流通企业监测、茧丝绸行业监测和应急商品数据库信息报送任务的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购买信息报送设备。其中,对安装自主式智能信息泵的重点流通企业,增加补助额度。具体支持标准和金额另行通知。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项目计划的组织申报准备工作,逐户落实样本企业基本情况,将项目计划申报情况会商当地财政部门后,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项目计划申报材料连同样本企业基本情况表(表样见附件1)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财务司)。为加强对项目管理,发挥项目资金效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信息报送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样本企业签订“信息报送承诺书”和“信息泵安装承诺书”(表样见附件2和附件3)。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动员,确保所推荐样本企业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对于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会同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另行安排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其他样本企业,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如配备必要的设备资金确有困难,可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在中、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或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


附件1:“城乡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样本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信息报送承诺书
附件3:信息泵安装承诺书



商 务 部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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