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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
  • 【发布日期】2006-09-11
  • 【生效日期】2006-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

关于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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