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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加快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运行函[2006]131号
  • 【发布日期】2006-09-08
  • 【生效日期】2006-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加快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加快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运行函[2006]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加强数据库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尽快填报报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重点联系企业,立即登陆“商务部市场应急管理系统”网站填报企业年度和季度报表。新增企业要同时填报《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未报、漏报的企业要进行补报。填报工作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

二、落实企业联系方式
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数据。目前,仍然有些企业无法联系,给日常工作带来不便,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15日下班前,将缺少相关信息的重点联系企业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我司。

三、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我司会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编写了《应急商品数据库制度解释》和《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上报数据使用说明》,刊登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网站,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学习。同时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使企业充分理解数据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联系方式:市场运行调节司联系人:孙春阳、刘宏全,联系电话:85226378(传真);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李琳娜、鲁涵,联系电话:010-51662601转627/670,传真:010-82652585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未报、漏报数据企业名单
2、应急商品数据库制度解释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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