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持续做好对计量认证工作有效性的监督检查,结合宣传贯彻《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继续开展对获证实验室的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任务
今年的监督检查,仍以提高计量认证有效性为目标,以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类实验室为重点,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定,检查实验室在检测业务和办理认证认可活动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二、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由国家认监委随机抽取145家实验室进行飞行检查。主要侧重于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建设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节能监测、环境监测、机动车安检等领域的检测检验机构。
国家认监委还将对部分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工作进行抽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未列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范围,但有关人员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形式
监督检查活动采取本省(区、市)自查和国家认监委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今年年底之前,集中安排对上述重点领域的相关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委托14个地方局做为这次监督检查的组长单位(名单见附件1),明确相关专家和检查的实验室,下达《计量认证监督检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确定《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各组长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具体执行,请其他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应积极支持配合。
请各单位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自行下载相关工作表格。
四、时间要求
各组长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落实工作时间,拟订工作方案,要求12月10日前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检查表格。 2007年1季度内,国家认监委将召开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会,并公布这次监督检查的结果。
五、纪律要求
各监督检查小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一律不得由被检查单位提供车辆、食宿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要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国家认监委将严肃查处。
六、经费问题
本次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仍由国家财政专项列支。请各组长单位先行垫付,最后由国家认监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拨付。组长单位率队跨省(区、市)执行任务时在当地所发生的费用,可请当地省级技术监督局预先垫付。
七、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做出暂停其部分检验项目检验资格或暂停其全部检验工作的处罚处理。
对于通过本次监督检查的实验室,可免除本年度的发证机关的计量认证监督评审(有能力扩项的内容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有疑问的问题,应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李文龙 周 刚
电话: 010-82262769 82262770
电子信箱:liwl@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附件:1.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组长单位及工作任务

2. 《计量认证监督检查通知书》和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3. 《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


二○○六年九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