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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指南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财发[2006]75号
  • 【发布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指南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指南

(农财发[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各有关单位: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起全面实施,我部被列为2007年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单位。为保证“二上”预算时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07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编制了2007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该指南和《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编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6]51号)要求于2006年9月30日上报。

二、编制要求

2007年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指南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三、报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有关材料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附件要求),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二○○六年九月六日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

为了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支持农村养殖环境治理公益事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年继续实施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通过推广强制通风静态垛堆肥等技术,使养殖小区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推行养殖小区规范化生产,将农民增收与养殖环境污染治理结合起来,实行清洁养殖,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降低病原体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养殖小区可持续发展,使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成为惠及农民的民心工程。

二、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本地周边种植业、水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在奶牛和生猪养殖小区,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治理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利用”。固体粪便采用强制通风静态垛堆肥技术模式,液体尿污采用田园利用技术模式,实施两种技术模式组合,根据模式工艺流程进行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一)强制通风静态垛堆肥技术模式:采用强制通风静态垛好氧发酵技术,进行固体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制成初级有机肥,可供农田、果园施肥利用。

1.处理对象 固体粪便

2.适用范围 中小规模奶牛、生猪养殖小区

3.模式工艺图

4.工艺特点

(1)采用通风与翻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好氧发酵,节省投资和运行费用;

(2)发酵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通过生物质材料进行除臭;

(3)堆肥高度高达2米,以保证充分发酵和北方冬季能正常运行。

5、设计依据

养殖小区年存栏500头奶牛或3000头生猪,日产固体粪便10吨。

6.建设内容

该系统的主要组成为:发酵车间、多级发酵槽、生物质除臭设施、通风管道和风机、专用翻堆车等。

(二)田园利用技术模式:对污水进行厌氧无害化处理以后,进入氧化塘,供农田、果园等灌溉利用。为无公害农产品提供有机肥水资源,实现粪污“零排放”。

1.处理对象 液体粪污

2.适用范围 中小规模的奶牛、生猪养殖小区

3.模式工艺图

4.工艺特点

(1)养殖小区污水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灌溉利用;

(2)处理工艺简单,投资运行费用低。

5.设计依据

养殖小区存栏500头奶牛或3000头生猪,日处理污水30m3。

6.建设内容

该系统的主要组成为:集污池、调节池、高效厌氧池、氧化塘、固体液体分离机等。

三、项目资金管理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养殖小区自筹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地方财政应给予补助。

(一)补贴标准:根据养殖小区采用的本指南推广的组合治理技术模式,每个小区补助约70万元。农业部根据技术模式标准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二)资金用途: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专用机械购置补助、设施建造补贴和技术培训。

(三)拨付方式:中央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养殖小区,由农业部拨付省畜牧主管部门,小区到省畜牧主管部门报账。

四、项目组织管理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两级合同的方式。

(一)农业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遴选、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农业部畜牧业司受理项目的申报、合同签订和组织协调工作,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农业部财务司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分配和拨付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全国畜牧总站负责拟订项目总体方案,组织审核技术模式、工艺设计和质量检查,进行项目督导、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省畜牧主管部门为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省畜牧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申报项目,对申报养殖小区进行实地审核、筛选;与农业部和项目县分别签订项目合同,制定工作措施、进度计划,督促项目工作进展,监督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

(三)项目县畜牧主管部门为实施地项目协调部门,负责组织、服务和监督工作。县畜牧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指导辖区养殖小区进行项目申报,编制申报书,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为养殖小区提供服务,监督养殖小区工作进度。县畜牧(农业)局(办)要设专人负责。养殖小区所在地方政府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四)成立项目协调组和专家组,加强项目协调、技术指导工作。项目协调组主要负责项目面上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由农业部和项目实施省畜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评审养殖小区技术模式,提出标准工艺设计,进行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检查工程质量。

(五)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由农业部组织验收。农业部和省畜牧主管部门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农业部监督电话:010-64192839,010-64192524。

五、申报条件

(一)养殖小区须为在某一地块集中建造畜禽圈舍、农户分户饲养的生产方式,养殖场和专业村不属于此范围;

(二)养殖小区规模化程度高,类型为年存栏500头左右的奶牛养殖小区,年存栏3000头左右的养猪小区;

(三)养殖小区规范化程度高,总体设计合理、布局科学,有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区域,并有一定的设施基础;

(四)养殖小区组织化程度高,产权明晰,管理组织(如村委会、管理委员会、协会等)运行得力,有章程、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五)养殖小区示范化程度高,辐射作用强,所在县分布有数量较多的养殖小区,治理技术模式能够在当地推广;

(六)养殖小区认知程度高,业主和养殖户具有环保意识,对小区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积极性。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项目的养殖小区根据本指南要求编制《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申报书》,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编制。资金用途要明确具体,并且不得超出本指南规定的内容。

(二)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的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经地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报书提交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三)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的申报条件进行项目筛选,提出审核意见,以正式文函向农业部申报。选点要尽量集中。

(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3份)和财务司(1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五)超过申报控制数的项目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的不予受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畜牧业司畜牧处

邮政编码:100026

E-mail: xmsxmch@agri.gov.cn。

联系电话:010-64192839

联系人:邓荣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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