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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6)76号
  • 【发布日期】2006-08-29
  • 【生效日期】2006-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06)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推动天津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区建设是加快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基层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全面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追求更高水平、更加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正在加紧实施。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使之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同步,这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天津建设国际港口城市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客观需要。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标志。加强社区建设,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新风尚,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提高天津城市文化品位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社区与居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使社区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人性化,这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社区基层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群众性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协调各方形成建设和谐社区的合力,有利于巩固城市基层政权,有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居民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服务群众,造福群众,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六)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建设各项工作;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必须坚持横向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效益双赢,动员驻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强化薄弱环节,促进社区建设的均衡发展。
(七)总体目标:按照天津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重心下移,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整合优化社区资源,形成全面建设和谐社区的整体合力,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到2007年,50%的区县达到示范区县标准;到2010年,80%的区县达到示范区县标准,全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走在全国先进行列。
三、大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社区年创就业岗位9万个,到2010年,实现社区新增就业人员45万人。
(九)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十)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使救助网络覆盖每个社区。积极开展社区社会救助服务,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加强社区生活保障性商业服务。继续大力推进便民商业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菜市场建设进街道等“三进”工程。在原有早点快餐、便利店和物资回收三种基本业态基础上,新增美容美发、洗染、维修、家庭服务等服务业态,不断提高覆盖率和连锁率。到2006年底,市内六区早点快餐、便利店和物资回收三种业态覆盖率达到100%,连锁率达到80%;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覆盖率达到60%,连锁率达到60%。到2010年,全市社区7种业态覆盖率达到100%,连锁率根据业态情况逐步提高。要以家政服务为重点,积极发展家庭清洁、家务管理、陪老托幼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搭建面向社区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使社区居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定向、便捷、周到的服务。搞好菜市场建设,并随着城市建设和社区发展不断完善,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2010年以前,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双重网底职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推进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协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多样化、方便化和家庭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十三)加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统筹社区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到2010年,有条件的社区都要达到一校(市民学校)、一场(室外活动场地)、一室(文化活动室)、一径(体育健身路径)、一廊(宣传长廊)的“五个一”标准,全市95%以上的社区要建成文明社区。
(十四)加强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所有社区都要实现“一区一警”。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治安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传销等工作,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加强社区环境综合管理服务。继续搞好社区旧楼区综合整修,各区县每年投入必要资金进行维护保养。加强社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以区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搞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等工作,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环保、卫生、园林城区“三创”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十六)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需社区组织协助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加大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网络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四、不断巩固和完善社区组织建设
(十七)构建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民间组织为依托、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广泛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理顺社区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
(十八)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居务公开制度,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之于众,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居民会议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监督评价活动。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十九)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二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五、努力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投入机制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市、区县财政每年要将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发展社区各项事业,并随着市、区县可支配财力的增长而适当增加。对财力比较困难的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投入社区的资金和设施,要统筹协调,集中使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要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加大社会福利和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力度,募集的资金除上缴中央和市统筹部分外,按合理比例用于社区福利和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投资社区服务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完善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分清事权、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财随责走,费随事转”。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用于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对于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但需要社区协助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应实行有偿服务,给予社区相应的经费或补贴。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服务社区中小企业,继续推动社区便民商业体系建设。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项目,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实现服务模式创新。
(二十四)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设施资源,为社区居民服务。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浴池和科教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活动。
(二十五)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改善居委会人员待遇。各区县政府根据社区居委会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社区居委会人员补贴经费,形成自然增长机制。市、区财政按照各自分担一定比例的原则,全面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有条件的区县根据财力增长状况,可适当提高标准。
(二十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2000-3000户的规模调整社区,高标准建设社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建好青少年教育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健身中心、社区图书室、党员活动室、综治警务室、居委会办公室、社区服务(工作)站、就业救助站、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站、废品回收站、便民慈善超市等。3年内使全市各社区组织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经过改造后的旧楼区的社区服务设施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并且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一处5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活动空间。
(二十七)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充分发挥家庭服务平台的作用,形成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个层面服务信息网络系统。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把社区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并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各区县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布局,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把社区建设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十九)形成社区建设齐抓共管的合力。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认真研究自身工作职责与社区建设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利用社区平台,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完善社区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指导、协调工作。建立街道、社区居委会向驻区单位定期通报情况制度,驻区单位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选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社区工作者,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及聘用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试点。
(三十一)加强社区理论研究和分类指导。要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以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动社区建设全面上水平。要集中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对社区建设进行理论研究,指导社区实践。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十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的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形成社会共识,动员更多力量参与,营造人人了解、全社会支持、各方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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