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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402号
  • 【发布日期】2006-08-26
  • 【生效日期】2006-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40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晋江市金井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地〔2006〕218号)和《关于局部修改晋江市永和等9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地〔2006〕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49.4085公顷(其中耕地242.9517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金井、紫帽、龙湖、深沪、东石、永和、池店、内坑、陈埭、英林、安海、池灶、西滨镇与灵源、罗山、新塘、西园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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