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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8-21
  • 【生效日期】2006-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8号

关于批准对湛江剑麻纤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湛江剑麻纤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复函》(湛府函[2004]17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唐家镇、北和镇、企水镇、南兴镇、龙门镇、英利镇和徐闻县的城北乡、下桥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东一号”剑麻。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土质为玄武岩砧红壤,坡度小于15°,土层深厚80cm以上,有机质含量2%以上,土壤疏松,排水良好。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选择“母株钻芯繁殖”或组织培养繁殖的种苗,经疏植苗圃培育,苗高60cm至70cm,株重4kg以上。

2. 定植:

(1)时间:当年9月至次年4月。

(2)密度:大行距3.8m至4m,小行距1m至1.2m,株距0.9m至1m,每公顷定植3750以上。

(3)起畦:平地畦高20cm至30cm,畦面宽2m至2.2m,畦面呈龟背形。

(4)深度:覆土深不超过绿白交界处2cm。

3. 田间管理:

(1)中耕:麻田每年中耕一次,深度25cm至35cm。

(2)施肥:采取营养诊断配方施肥。

(四)收割。

种植第三年后开割,以后每年收割一次,一般可收获9至10年。四季均可割叶;雨天禁止割,割叶后留叶55片至60片。

(五)纤维加工。

剑麻叶片分级堆放→排麻→齐头→均匀→用“罗比式”或“克罗纳式”刮麻机刮麻→冲水→压水→湿打光→烘干→分级打包→验收入库。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加工后呈淡绿色,以后逐渐变成乳白,表面平滑有光泽,粗细均匀且韧力强。

2. 特色指标:纤维长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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