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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济源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济源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8-09
  • 【生效日期】2006-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济源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济源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文〔2006〕7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市政府决定建立济源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的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全市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人行济源市支行、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驻济农调队、市工业局、市法制局、市安监局、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30个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军星同志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崇海、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李拴根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开展农民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的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的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编辑《农民工联席会议简报》,为各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并报送市政府领导。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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