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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快濮阳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濮阳市
  • 【发布文号】濮政〔2006〕42号
  • 【发布日期】2006-08-08
  • 【生效日期】2006-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快濮阳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快濮阳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加快濮阳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加快濮阳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市建委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建筑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经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发展,已成为我市的规模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精神,推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建筑业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快建筑业发展,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全国、全省建筑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市建筑业产业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先进市存在明显差距,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努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强化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品牌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建设河南省建筑业强市。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保持15%以上,培育集团化建筑龙头企业3―6家,专业结构齐全,施工领域拓宽,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实现总包、分包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杜绝黑包工头承包工程和无资质零星分包,逐步实现建筑强市目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率提高到90%以上。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

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扶强扶优措施,客观分析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形势,科学制定本地区“十一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认真实施,全力支持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一)夯实工作基础

按照扶优促强、做专做精的原则,重点扶持一级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优先扶持实力较为雄厚的二级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总量规模适宜,比例合理,层次分明,专业配套的行业结构体系。积极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行业,延伸产业链,拓宽经营领域,鼓励企业实行强强联合,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继续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积极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形成各司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切实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资产、土地、债权问题,资产和股权转让时,确保公开、公正,避免暗箱操作。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形建筑市场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重点查处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工程招投标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制度,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继续综合整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工程和建筑企业违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常抓不懈,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完善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和实行不良记录制度,开展信用征集和评价工作,健全各类企业信用档案,出台《濮阳市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清除制度,随时清除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从今年起,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实现网上报送,将以网上数据为依据,对企业进行考核。开展劳务市场整顿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包工头”和零散劳务的施工企业,将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直至吊销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对拒不接受监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政策扶持

建筑业企业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人才,培训费用经有关部门确认可在管理费中列支。鼓励建筑业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建筑业企业引进的国家“211”院校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针对建筑业企业中长期从事建筑施工作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对我市经济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后,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年检中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更加积极、高效的服务。物价部门按照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原则,采取较灵活的方式,合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按工程造价核定征收各项税金,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预交税和重复纳税问题,扶持新办建筑企业,三年内台前县、范县等贫困地区要减免新办建筑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建立建筑业信用体系,增加建筑企业授信额度,扩大建筑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全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营造建筑业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本地市场主体,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将制定全市建筑业考核管理办法,对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政府要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一站式”服务和集中统一执法。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筑行业协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设事业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基地,争创省先进劳务基地县,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地培训与劳务用工地备案的用工管理体制,做到有组织、成建制、企业化输出。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大力发展建筑职业教育,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提高建筑业在省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注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岗位业务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保证企业及时、足额计提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要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切实维护好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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