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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52号
  • 【发布日期】2006-08-01
  • 【生效日期】2006-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北京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并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指挥本市城市主干道、环路与立交桥、公路与桥梁、公交枢纽等交通设施运行中,轨道交通运营、客货车辆运营等交通运输运行中和雪天道路交通保障中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其他灾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吉 林 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文芝 市交通委主任
陆海军 市市政管委主任
张卫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熙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栾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吴沛济 市市政管委委员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晓松 市交通委副主任
程 静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束 为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丁镇宽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李洪海 市政府外办副主任
王德润 市人防办副主任
白 新 市信息办副主任
李建华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李 进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李宝林 武警北京总队副参谋长
韩 玮 市通信局副局长
王晓云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守东 北京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李荣庆 东城区副区长
曹长胜 西城区副区长
张蔼华 崇文区副区长
杜灵欣 宣武区副区长
李 国 朝阳区副区长
刘长利 海淀区副区长
李昌安 丰台区副区长
石玉贵 石景山区副区长
王兰栋 门头沟区副区长
任全胜 房山区副区长
张树森 通州区副区长
李友生 顺义区副区长
陈秋生 昌平区副区长
张晓林 大兴区副区长
王春辉 平谷区副区长
何春禄 怀柔区副区长
王广双 密云县副县长
胡耀刚 延庆县副县长
四、办事机构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委。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应对本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组织本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本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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