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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年建设状况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疾控发[2006]149号
  • 【发布日期】2006-07-28
  • 【生效日期】2006-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年建设状况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年建设状况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解和掌握预防控制机构现状和体系建设情况,准确评价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制定我国卫生发展政策和战略提供客观依据,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在2006年7月--11月间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年建设状况评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年建设状况评价调研计划”(见附件1)统一组织安排,做好实施工作。具体调查方案将在8月上旬组织的培训会议上下发,并可在我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二、此次调查重点是了解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年建设整体状况,为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调查结果不影响今后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支持,不涉及对机构间工作成绩的评价,请被调查单位务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报。

三、在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前,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将组织对省级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量控制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为此项工作提供补助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要抓紧落实本地区调查工作责任人和质量控制员,并于8月5日前将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调查工作质量控制员登记表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见附件2)。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年建设状况评价调查计划

一、背景
2003年成功控制非典疫情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三年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目标。为了实现此项目标,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开展了全面、系统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工作,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部分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经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疾病控制体系建设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目标基本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形成。

二、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围绕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和重点,采用普查结合抽样调查的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以及机构的资源配置情况、工作能力、职责落实、工作成效、社会影响和建设过程进行深入了解和系统分析以评价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年建设的目标达成情况,比较分析研究前后的情况以评价三年建设对原有问题的解决程度,包括人力、经费、仪器、建筑等配备情况、工作能力等,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合理制定我国卫生发展政策和战略提供客观依据。

三、调查对象
调查分机构调查和意向调查两部分。机构调查对象为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中的防保组织;意向调查对象为样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区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大、政协有关人员。
四、样本
按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选定样本地区。
1.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省样本地区,全部调查。
2.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中,以所属地级区划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30%作为地级样本地区。全国计划调查100个地级样本地区。
3.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中,以所属县级区划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15%作为县级样本地区。全国计划调查430个县级样本地区。
4.省、市、县级样本地区中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样本机构。县级样本地区中,随机抽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所乡镇卫生院作为样本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以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30%作为样本机构。
五、内容
(一)机构调查
1.调查样本机构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卫生事业费、防治防疫事业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国有单位平均年货币工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数量、机构编制等。
2.调查样本机构职工基本情况,包括:职工性质、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的工作。
3.调查样本机构职工流动情况,包括调进调出、流动去向等。
4.调查样本机构职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类别、培训期限、培训年份等。
5.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财政经常性拨款、财政项目经费拨款、服务收入、上级部门或其它部门补助等。
6.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房屋建设投入和设备投入,以及其中各级政府投入的比例。
7.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国债项目投入,以及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和机构自筹经费。
8.调查样本机构年度支出情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调查样本机构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实验室用房面积和产权用房建筑面积等。
10.调查有国债资金投入的样本机构基础建设项目情况,包括计划投入、实际投入、国债资金比例等。
11.调查样本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
12.调查样本机构能够开展的实验室检验项目情况。
13.调查样本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与科研项目情况。
14.调查样本机构公共职能、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
15.调查样本机构的工作成效。
16.调查样本机构在发展上遇到的困难、经验和对策。
上述调查时间跨度为2002-2005年。
(二)意向调查
1、调查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2、调查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认可程度。

六、方法
1. 全国按统一设计的方案进行调查。调查方案与调查表格通过专家咨询和预调查进行修改完善。
2. 正式调查之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省级负责人和质控员,并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市县负责人,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卫生部负责培训省级负责人和质控员,省级负责培训地市级和县级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指导样本机构有关人员填报调查表。省级质控员负责督导调查表填报的质量控制工作。
4.每样本机构确定调查表填报数据的责任人,责任人组织样本机构有关人员填写调查表。调查表填写完毕后,由责任人审核,确认无缺项漏项和数据错误后,并按照提供的电子文件录入计算机。录入完成后,打印纸质文件,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机构公章后,送省级负责人。同时,以Email形式将电子文件发送省级负责人。
5. 省级负责人收到样本机构递交的调查表之后,需确认无缺项漏项和无明显数据逻辑错误,否则,应退回样本机构补充填报。省级负责人在收齐样本机构调查表后,将调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课题组,具体操作按照调查方案要求进行。
6. 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由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承担。研究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化建设研究专家组完成。

七、进度
7月20日-8月5日, 预调查,卫生部落实各省负责人和质控员
8月10日-8月14日, 培训各省负责人和质控员
8月15日-9月20日, 样本机构填报调查表,并上报省负责人
9月21日-9月29日, 省负责人汇总调查表,并报送给课题组
9月30日- 课题组整理分析调查数据,组织撰写调查报告
11月15日前 课题组向卫生部提交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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