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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演员李贞贤等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383号
  • 【发布日期】2006-07-26
  • 【生效日期】2006-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演员李贞贤等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演员李贞贤等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38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8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长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郭美美,法国歌手小文(Benoit Rachou)共4人,于2006年7月29日到上海虹口足球场参加企业内部庆典活动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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