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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市函[2006]471号
  • 【发布日期】2006-07-25
  • 【生效日期】2006-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4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我部对2005年度全国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理企业上报的基本数据统计,截止2005年末,全国甲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25人的企业有188个,占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14.5%;乙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15人的企业有1061个,占乙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51.9%;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5人的企业有1198个,占丙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46.3%。各地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汇总情况见附表1,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见附表2。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规定,对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对本地区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

一、核查对象

1、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但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监理企业(见附表2);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但未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的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和时间

对未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的监理企业,各地要查明未完成报表的原因,并对企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各地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填报的监理企业,重点对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进行核查,对于确实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被要求整改的监理企业,如在2006年12月15日前,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80%的,我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资质审批权限重新核定其企业资质等级。请各地将对附表2所列企业,以及对未上报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的企业的核查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表1:各地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工程监理企业汇总表;

附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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