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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12届北京市运动会开幕式和第11届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开幕式燃放烟花的公告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6]21号
  • 【发布日期】2006-07-21
  • 【生效日期】2006-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12届北京市运动会开幕式和第11届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开幕式燃放烟花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12届北京市运动会开幕式和第11届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开幕式燃放烟花的公告

(京政发[2006]21号)




第12届北京市运动会开幕式和第11届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开幕式分别于2006年7月22日和8月15日在朝阳体育中心举行。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2006年7月22日晚第12届北京市运动会开幕式文艺节目表演期间和8月15日晚第11届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开幕式文艺节目表演期间,在朝阳体育中心燃放烟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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