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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6]434号
  • 【发布日期】2006-07-11
  • 【生效日期】2006-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6]4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促进人水和谐生活环境的创建,充分展示各地在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中治理城市水环境的优秀成果,提高水环境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城市进行表彰,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属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范畴的专门奖项。请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以“水环境治理”为主题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中予以推荐。

二、推荐对象与条件

“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的表彰主体是城市。

推荐城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有科学、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

(二)重视城市污水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有效控制城市污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三)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四)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运行资金解决较好;

(五)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

(六)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和较好的生态效应。

请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并提供书面材料,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材料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方杰义、徐春波

电 话:010-58933089 传 真:010-58934664

附: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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