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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函〔2006〕49号
  • 【发布日期】2006-07-05
  • 【生效日期】2006-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4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宁政发〔2006〕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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