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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 【发布文号】国粮办展〔2006〕142号
  • 【发布日期】2006-07-03
  • 【生效日期】2006-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粮食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6〕142号)




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国贸工程设计院、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

你们《关于申请编制〈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的报告》(郑粮设〔2006〕06号)、《关于申请编制〈散粮接收发放设施设计及应用技术规程〉的报告》(郑粮设〔2006〕07号)、《关于〈粮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等三个粮食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的申请函》(国贸院函〔2006〕 25号)和〈关于申请编制〈粮油仓库工程验收规程〉的函》(国粮汉科函字〔2006〕13号)均悉。经组织专家评选,现决定将《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任务下达给你们(各标准编制任务承担单位、第一起草人及经费安排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完善后的编制方案和工作任务大纲尽快组织人员编制。

二、各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由你们自行组织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并详细整理对专家意见的处理情况。为保证各项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承担单位要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特别是各类粮油仓储、加工、贸易企业及粮食工程建设管理技术人员的意见。

三、请按照批复的编制时间完成各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将报批稿和征求专家意见的情况一并报送我局发展司审查。

四、标准编制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在我局下达编制任务后拨付标准编制费的60%,其余费用在标准完成发布后拨付。各承担单位对标准编制费用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标准编制完成后,按有关要求及时编制财务决算。

附件:国家粮食局2006年粮食工程建设标准任务安排表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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