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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1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1号
  • 【发布日期】2006-07-03
  • 【生效日期】2006-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1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1号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等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

1、 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 HJ/T 183-2006

2、 清洁生产标准 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 HJ/T 184-2006

3、 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 HJ/T 185-2006

4、 清洁生产标准 甘蔗制糖业 HJ/T 186-2006

5、 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铝业 HJ/T 187-2006

6、 清洁生产标准 氮肥制造业 HJ/T 188-2006

7、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HJ/T 189-2006

8、 清洁生产标准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 HJ/T 190-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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