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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字〔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6-29
  • 【生效日期】2006-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字〔2006〕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已于2005年底顺利实施完毕。为进一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市民法律意识,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粤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公民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理念为主要目标,以机制建设、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基层为着力点,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群众、来穗经商务工人员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青少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使全社会普遍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始终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按照营造“两个适宜”城市环境、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同时,动员大专院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一切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深入开展社会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属主流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把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

4.坚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时期的任务要求确实工作重点,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对象与手段的统一、目标与效果的统一;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建立科学考核评估体系,通过不定期的考核测评,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防止华而不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观念。加强我们党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政策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建立完善社会诚信制度等法治实践,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与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观念,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六)深入开展以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法律权威、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宣传;加强对劳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公民基本权利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根据国家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宣传好“五五”普法期间国家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

三、主要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以考促学,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领导干部特点的法制教育形式和载体,使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水平。在内容上,要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特点,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的针对性,切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提高;在方法上,要分层实施,全面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宣传格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的科学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学法质量和效果;在机制上,要考用结合、提高素质,联合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继续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切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其考核、任职、晋升挂钩。

(二)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力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政府网络资源,积极推广应用远程教育。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学法考试等制度,并与任职晋升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他们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在校学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法制教育体系,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进一步提高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市、区两级已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要根据法制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教学规划、更新教学内容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基地的,应及时建立适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门场所。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兼职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四)加强来穗经商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出发,通过积极的法制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在进行法制宣传、强化教育管理方面,要做好“三个结合”:把依法治企与来穗经商务工人员教育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职能部门的综合教育管理与企业的自主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分散教育管理与集中教育管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法制宣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按照“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来穗经商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要从解决治安、计生、拆迁、土地纠纷等突出问题入手,组织农民学习关于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村务管理、计划生育、城中村改制、土地承包经营等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知识,使依法治村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在农村中开展,全面提高农村村民的守法、维权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把法制教育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能力。

(七)加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重点,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各街道要在巩固现有“四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栏、一间法律服务咨询站、一所法制学校或一个法律课堂、一个法律文化室或法律图书角)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实现普法目标的各种有效途径和手段,发挥街道资源优势和司法所的积极作用,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把普法教育融入到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营造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治安重点整治地区和特定人群法制宣传教育。高度重视重点治安整治地区和容易诱发矛盾纠纷的特定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摸索特点规律,拓宽法制宣传的手段和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市、区两级普法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配合重点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区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并在人员、设备、经费上给予保障,真正做到舆论宣传靠前、教育引导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综合治理、文明城市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普法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建立和推行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做到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有专门的普法经费保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人大立法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开展与法制宣传教育相关情况的评估和发布工作。各部门、各人民群众团体、各行业协会及各类社会组织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团体的特点,结合本职专业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法制宣传作用。

市属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报刊要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要继续办好专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社区及小区网络应开设法制宣传教育窗口。注意运用新兴的信息媒介作为载体和平台,使之服务于大众法制宣传,使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与各种先进的传播技术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三)不断加强和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骨干队伍、普法宣讲团、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其在教育、组织、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法律职业群体、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在保证现有法制宣传橱窗(栏)数目不减、质量不降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在新建小区、厂矿企业、新规划道路、城镇广场、社区(农村)居民活动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发展和兴建高规格、上档次、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橱窗。加强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广州市禁毒教育馆的软、硬件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并引导其向特色化、多元化发展。

(五)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各类教育、文化传播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等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要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教育活动相结合;要与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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