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央政法委领导同志在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 【发布文号】发改办价格[2006]1306号
  • 【发布日期】2006-06-23
  • 【生效日期】2006-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央政法委领导同志在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央政法委领导同志在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6]1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政法委: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监察部、中央政法委和中宣部联合召开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同志、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同志和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同志分别就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做了深刻阐述,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和宣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工作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毕井泉同志、赵大程同志和陈冀平同志的讲话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一、 毕井泉同志讲话
二、 赵大程同志讲话
三、 陈冀平同志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