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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9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9号
  • 【发布日期】2006-06-21
  • 【生效日期】2006-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9号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9号




近来,在我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发现多起在美容院使用化妆品做皮肤美容或进行所谓脱敏治疗的消费者,在停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渗出、毛细血管扩张及色素沉着等激素依赖性皮炎的临床表现。经查,部分化妆品中确实违法添加了激素类物质,从而导致消费者发生激素依赖性皮炎,我部正在对相关产品进行全面调查,并将依法严肃处理。

激素依赖性皮炎是由于长期反复外用激素或含激素类物质导致的皮肤炎症,顽固难愈,虽然短期使用激素对皮肤有嫩白效果,但长期反复使用将造成皮肤及全身性的损害,并使皮肤对激素产生依赖,停用后皮肤将在短时间内出现上述皮肤炎症反应。现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美容院选用化妆品时,应查看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书,选择包装完整、许可批准文件齐全的化妆品,避免使用虚假夸大宣传和宣传疗效的产品以及美容院自制产品。

二、请勿在生活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类服务。

三、出现上述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化妆品,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二O 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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