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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责任分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府〔2006〕193号
  • 【发布日期】2006-06-15
  • 【生效日期】2006-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责任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责任分工的通知

(厦府〔2006〕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具体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

总 指 挥 长:丁国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潘世建 市政府副市长

黄 菱 市政府副市长

叶重耕 市政府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长:曾晓民 集美区委书记

陈昭扬 同安区委书记

林国耀 翔安区委书记

总指挥部下设3个指挥部、8个专业工作部门和2个工作组。

1、集美区指挥部

指 挥 长:曾晓民书记(兼)

副指挥长:黄锦坤区长

机构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海上养殖退出等工作。

2、同安区指挥部

指 挥 长:陈昭扬书记(兼)

副指挥长:高玉顺区长

机构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海上养殖退出等工作。

3、翔安区指挥部

指 挥 长:林国耀书记(兼)

副指挥长:吴南翔区长

机构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海上养殖退出等工作。

4、综合协调部

部 长:阮跃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市重点项目办。

主要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安排,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受理各区反馈的问题,以及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5、投资管理部

部 长:郑栅洁 市发改委主任

副 部 长:吴旗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审核中心。

主要负责立项、概算审批;投资计划管理;融资、资金拨付等前期工作。

6、规划与设计部

部 长:赵燕菁局长

副 部 长:周鲁闽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主要负责环东海域片区的规划与设计、海域论证、岸线定位及环评报告等工作。

7、养殖清理部

部 长:蔺海清局长

副 部 长:黄锦坤区长、高玉顺区长、吴南翔区长,郑茂是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主要负责东海域养殖退出、海上清障、垃圾清运等工作。其中海上清障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落实。

8、用地与资源保障部

部 长:林长树 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副 部 长:李德源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主要负责用地保障,土、石方开采的选址和利用,征地拆迁等工作。

9、工程建设部

部 长:黄诗福 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副 部 长:白玉渊 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王昆明 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厦门电业局、市招标投标中心、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公路局、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轻工集团。

主要负责吹填、造地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招标投标、防灾减灾及相关手续报批的协调工作。

10、产业发展部

部 长:陈 津 市经发局局长

副 部 长:黄诗福 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新闻出版局、火炬管委会、厦门电业局、轻工集团。

主要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点、项目安排等工作。

11、招商引资部

部 长:陈 捷 市外资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外资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招商中心、各区招商部门。

主要负责招商工作。

12、工程督查组

部 长:黄家列 市监察局局长

副 部 长:沈永贵 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效能办。

主要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审计和监督、督办等工作。

13、工程安全保障组

部 长:林 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 部 长:梁吉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海防(打私)办、市信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边防支队、海洋执法支队。

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治安和法律保障工作。

上述各单位应按照分工要求,全力以赴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抽调专人参与具体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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