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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 【发布单位】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 【发布文号】国测法字[2006]9号
  • 【发布日期】2006-06-06
  • 【生效日期】2006-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测绘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国测法字[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结合测绘工作的实际情况,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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