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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37号
  • 【发布日期】2006-06-06
  • 【生效日期】2006-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晋政办发〔2006〕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六日


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

我省地处黄土高原,境内沟谷发育,新构造运动等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强烈,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大,加之矿山开发、水利工程、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人为工程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已影响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2005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2005年共发生地质灾害38起,其中地面塌陷与地裂缝20起,崩塌3起,滑坡7起,泥石流1起。有2起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伤亡,死亡26人,损坏房屋1000多间,毁坏耕地16000亩,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万元。
2005年5月9日,我省吉县吉昌镇桥南村209国道右侧发生黄土崩塌,崩塌体积约60多万方,5个民房院落被摧毁,24人被掩埋窒息身亡,209国道吉县至乡宁段完全中断。这是我省近年来发生的最严重地质灾害伤亡事件。主要原因一是原生地质环境条件不良,黄土结构疏松,强度低;二是坡脚建房、筑窑进一步降低了土体的稳定性和强度。
由于采矿强度的增大,矿山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剧,2005年襄汾县塔儿山铁矿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造成2人死亡。采矿造成的纠纷事件也日渐增多。此外,受筑路与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公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005年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了对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在山西电视台联合发布了11次三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由于防灾措施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防灾效果显著。
二、2006年全省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及趋势分析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点以及降水趋势预测分析,做出我省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2006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
3-5月:全省降水量介于40-100毫米之间,其中,太原市、临汾市西部山区、长治市平川盆地较常年略偏多,其余地区较常年偏少1-2成。
6-8月:全省降水量235-360毫米,其中大同市、忻州市、太原市、阳泉市、运城市、晋城市略偏多,其余地区略偏少。
9-11月:全省降水量60-140毫米,朔州市山区、忻州市东部、太原市、吕梁市北部、晋中市平川区、临汾市平川区、长治市、晋城市略偏多,其余地区略偏少。
重点防范期:从空间和时间上的降雨分布趋势看,我省多雨时段主要集中在6、7、8、9月份,多数地区降雨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在一些重要交通干线、丘陵山区(特别是黄土丘陵山区)及矿区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应予以高度重视。所以,汛期即6、7、8、9月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全省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与分布及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特点和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结合全省降水量预测情况综合分析,2006年最有可能因降水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是下列地区:
1.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恒山、五台山变质岩山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太原西山、古交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阳泉矿区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晋城碎屑岩山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
上述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分布有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53个,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41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35个。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主要为村庄房屋、学校、公路、铁路、耕地等。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发生往往与地震有着密切的联系,岩土体在地震力的作用下,结构疏松,在降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容易形成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呈“S"形纵贯山西的汾渭裂谷系就是一个著名的地震带,因此处于这个裂谷系的山区应特别注意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与地震可能有关联的地质灾害的发生。
2.采空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多发区。我省是矿业大省,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地质灾害是采空塌陷,特别是采煤塌陷。大同、宁武、河东、西山、霍西、沁水六大煤田地区,分布与之类似的铝土矿区,中条山铜矿区,临汾铁矿区、繁峙金矿区、中条山南麓的煤矿区以及各类建材矿区等都是矿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预防的重点。大同煤田地区应重点预防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山阴县的矿区;宁武煤田应重点预防轩岗矿区、阳方口矿区、平朔矿区;河东煤田重点预防河曲、保德、柳林矿区;西山煤田重点预防万柏林区、古交市等地的矿区;霍西煤田重点预防汾西矿务局、霍州矿务局、孝义市、介休市等地的矿区;沁水煤田重点预防阳泉矿务局、潞安矿务局、晋城矿务局等地的矿区。
上述矿区除注意预防由于采矿引起的塌陷、裂缝、山体开裂、滑移、滑坡等灾害外,还应注意预防煤矸石、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引发泥石流,特别是地形复杂、受采矿影响的山区,更应密切注意,采取防范措施。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矿山,开采将更加规范,回采率将提高,结果是一方面越界开采造成房屋裂缝将减少,另一方面由于矿区开采强度的增加,地面塌陷有加剧的趋势。
3.重要交通干线的防灾重点。保证汛期交通安全对全省经济建设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路段的防灾工作:
太旧路阳泉段:重点防护人工边坡较陡的地段、经过采空区的地段;大运高速公路雁门关段、灵石霍州段,大运路的灵石段、宁武原平段:主要预防边坡崩塌与滑坡;石太铁路平定、阳泉段,南同蒲铁路灵石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太焦铁路经过的太谷红崖、牛晶坪地段、武乡、沁县山间盆地边缘地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其他交通干线经过矿区的地段,注意防范采空塌陷、地面下沉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2006年应从以下几方面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排水、削坡、压脚、护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二)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施工,根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一旦发生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程度。老矿山企业要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并进行有效的监测,制订防灾预案,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工作。我们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汛期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汛期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治理措施,或采取搬迁、避让等避灾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
(四)组织实施一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从各市申报的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通过专家审查、实地踏勘,确定了11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27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06年将对上述项目组织实施。
四、保证措施
(一)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加快健全和充分发挥省、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应急抢险机制,及时指导基层防灾减灾。
(二)认真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拟订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切实加强汛前地质灾害巡查和汛期防灾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旅游等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各地要切实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包括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应急抢险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认真填写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确定具体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形成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乡(镇)、单位、监测点应建立责任制,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四)安排必要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尤其要保证日常监测资金的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并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和治理工作。各市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进程,并尽早发布实施。
(五)努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已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各地要在注意收听收看预报节目的同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相结合,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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