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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1号
  • 【发布日期】2006-06-02
  • 【生效日期】2006-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1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欧盟RoHS指令原材料和元器件生产企业的公告




2006年7月1日,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2002/95/EC,以下简称RoHS指令)将要实施,该指令要求进入欧盟的8类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为帮助出口电子电气设备生产企业有效应对欧盟RoHS指令,加快寻找替代品和完成整机测试的进程,促进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近期,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的具备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见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87号,100号和2006年第51号)按照总局发布的电子电气设备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对有关电子电气设备的原材料和元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检测,并同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考核。根据检测和考核结果,现对可以生产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91家企业(91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被公布企业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质量管理,确保公布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监管工作,以保证被公布企业的产品持续符合推荐的要求。

附件: 第一批符合欧盟RoHS指令原材料和元器件生产企业名单(含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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