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质函[2006]55号
- 【发布日期】2006-05-31
- 【生效日期】2006-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质质函[2006]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2006年5月24日,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县召开。现将《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推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推动村镇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5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浙江绍兴县召开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传达我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安排,总结2005年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贯彻落实216号文和加强技术服务为主题,加速推进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继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后,今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十一五”规划纲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强调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民住宅建设持续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国村庄实有住宅达205亿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7.9平方米。目前农民自建住宅每年还以2%的速度增长,其中楼房比例增长更快,约占60%,年竣工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以上。这意味着,今后几年,农村工程建设量必将大规模增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今年2月17日,汪光焘部长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所做的《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题报告中指出:村庄建设和治理要通过政府帮扶、规划先行,多部门联动、政策集成来实现,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不仅仅是关系城乡工程质量问题,而是关系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大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村镇建设工作者要满怀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肩负起新农村建设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履行好新农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2005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005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村镇建设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探索,务实创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各地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
去年,我部建立了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9月初召开第一次联络员会议。江西、山西、吉林、广西、新疆等部分地区参照部里的要求,分别在本地区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参照《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办法》的职责主动开展工作,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二)以村镇建设规划为先导,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只有从村镇规划这个源头抓起,才能抓出实效。福建省坚持规划先行,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程序着手,明确乡镇国土资源与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做到规划、放样、检查“三到位”。青海省尽管基础条件较差,却努力做到一手紧抓农牧区规划建设,一手紧抓农牧区住宅建设,下发了《关于加强农牧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青海省农村牧区住宅建设指导手册》等文件,在新一轮村庄建设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突出重点,开展村镇建设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不少地区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找准村镇工程质量监管的突破口。一是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质量监管重点。去年全国教育系统开展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的危房改造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深入乡镇进行验收指导,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二是切入村镇建筑市场整治,为村镇工程质量把关。如湖南省针对预制构件市场混乱,大量无生产合格证的预制构件流入村镇建设施工工地,造成村镇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情况,组织开展预制构件专项整治工作,收效明显。三是大胆试点,以点带面,充分发挥乡镇试点区的示范作用。北京市以旧村改造为契机,强化村镇建设质量管理,注重旧村改造中涉及建筑质量、安全、节能方面的专项检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湖南省、辽宁省在本地区选定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区(县),及时推广经验。
(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活动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农民建房观念。如福建省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农民新建住房推广“一二三四”建房模式(即一户一宅地,二户并联体、三层坡屋面,四面装修齐),积极引导有建房任务的村镇和有建房意愿的村民建设拼联式或联排式的住宅,鼓励合作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集约用地。引导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引入文明生活方式。优选科学合理、符合当地生活习惯的标准图建房,提高农民建房科学性。
二是组织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一年来,以服务为中心的技术下乡活动相继在各地全面展开,为新农村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也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创造良好基础条件。今年3月21日,我部在北京举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房建设送图下乡”活动,免费向全国1887个重点镇发送了“小城镇住宅系列标准图集”。各地也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编制农民住宅图集或村镇住宅通用图,免费为农民发放。如辽宁省、云南省、福建省都采取竞赛、评选、听取农民意见等方式,提高图集适用性;江西省借鉴移民建镇经验,率领专家服务团对全省20个县100个乡镇的库区、深山区农村住宅工程开展专家技术指导;北京市组织建筑企业与试点村的“对口联系” 制度,形成“一帮一”的技术服务机制。
此外,一些地区将防灾抗震与村镇工程质量管理密切结合起来,也取得了很好经验。
三、当前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经验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村镇工程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村镇工程质量水平与城市相比差距还很大,村镇建设工程依然是质量安全事故多发区域。2005年,全国发生在乡镇的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6起,死亡31人。分别占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总数的14%,死亡人数的18.2%。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态势不容乐观。
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镇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合当前农村和村镇工程的实际,相关研究远远落后于城市;二是村镇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观念不强。不仅是农民自身建房的质量安全观念和意识不强,还有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的村镇工程质量责任意识仍有待提高。“重生产、轻建房”、“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都反映出当前村镇建设的一些问题。三是村镇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严重不足。大部分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尚未建立,限额以上村镇工程没有纳入质量监管范围,村镇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和参与各方质量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四是村镇工程建设市场混乱,技术指导与服务不够。一方面村镇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等方面还大量充斥着无资质、低技术水平的队伍和私招乱雇人员,导致其设计和施工质量低下,另一方面县、乡镇及村庄主管部门也缺少专业技术力量,难以对村镇工程建设实施有力的指导。
以上问题说明,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亟待加强。此外,我想强调两点,一是联络员会议是我们推动村镇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平台,各地应给予充分重视。会议前,我们要求各地报送去年村镇质量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但至今还有6个省没有报上来,至少说明有些地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甚至黑龙江、甘肃省联络员竟无故缺席会议,对此,在这里提出严肃批评。二是当初建立这项制度时,部里要求各地明确一个部门来抓这项工作,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对口,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是一旦明确了负责部门,这个部门就必须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当前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还有很多困难的情况下,更需要我们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合力抓好这项工作。
四、关于2006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2006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改革和创新,转变城镇发展模式,整治村容村貌,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体制机制共进、监管服务并举”的思路,把握三个重点,做到一深入、三推进。
首先是把握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三个重点:
(一)以贯彻执行216号文件为主线,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和乡镇公共建筑三类工程,强化村镇工程质量监管
当前,按照中央和部里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将成为国家资金扶持重点,重点镇建设、城中村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是今年部里统一部署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继续按照《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的要求,重点抓好限额以上工程的监管和其他项目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限额以上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法规和标准,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巡查和乡镇级质量监督检查。要对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类村镇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将城市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延伸到这三类工程。
(二)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加强村镇建筑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村镇建筑技术指导服务是我们提高村镇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我们起草的《关于加强村镇建筑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将把农村道路、给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公共活动场所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房改造以及农民自建房建设作为技术指导和服务的重点,不断扩大技术指导和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该《通知》经大家讨论、修改后下发。各地要结合《通知》要求,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以“技术下乡、标准下乡、图纸下乡、服务下乡”为主题的四下乡技术服务活动。要组织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参与到村镇工程服务中来,通过宣传、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形式,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的主观愿望和参与意识,多渠道、多角度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技术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方案和施工技术知识上,还要宣传和引导农民将农村建设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注重个人建房与村庄村貌和谐,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二是改进住宅通用图集的编制和推广工作。各地区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改进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抗震构造图集和农村建房指南等编制和推广工作。在图集、指南等编制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域风格,适合农民生活习惯,逐步宣传新的设计、环保、节能理念。
同时还要引导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广适用技术和材料,通过示范,逐步扩大推广范围,带动农村建设技术水平提高与资源节约。
(三)以宣贯《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为契机,推动农房抗震防灾管理工作
农房抗震防灾工作一直是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今年4月1日起,《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令第148号)正式施行。围绕宣贯和落实148号令,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村庄与集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编制与实施村镇规划是农村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个关口。目前,我部正在抓紧《村庄与集镇防灾规划标准》起草修订工作,力求尽早出台。各地要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各地特别是抗震设防地区要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建筑抗震防灾设计技术和管理工作体系。三是加强对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预警应急指导和安全管理。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根据《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强化安全监管和指导,提高城镇建设工程项目抵御灾害的能力。沿海台风多发地区要逐步建立预警和避险预案,在台风季节切实加强农村抗台风工作的指导。这项工作司里将在明天召开的全国抗震办主任会议上做进一步要求,这里不再详细说明。
其次是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做到“一深入,三推进”:
(一)深入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研究是我们工作的基础,不了解乡镇、村庄的建设管理的问题,不摸清质量管理的难点,就找不准有效推进工作的方法。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同样反映出“三农”问题的共性,摊子大、底子薄,缺财少力,村镇工程质量管理可以说是千条万绪。但是我们不能强调困难而一味地“等、靠、要”。所以,我们必须深入乡镇、村庄,全面掌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实际状况,研究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各地总结情况看,这方面的实际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希望大家深入下去,多做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熟悉本地区不同阶段村镇工程质量发展态势,了解各县(区)的差异,研究创新不同经济条件区域村镇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和方法。
(二)大力推进村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当前制约村镇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根本原因。村镇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据了解,今年初天津市刚刚出台了《天津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北京、四川等地区也正在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村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基本框架,加速制度建设的步伐。一要按照《建筑法》、《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二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制度,扩大监管、监控范围,缩小监管盲区;最近,我们草拟了《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这次做为待议文件提请大家会上讨论。建立这个制度就是要突破以往对村镇工程“管不了管不好”的观念,更加全面地掌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三要建立健全适合村镇建设工程特点的巡查制度,强化村镇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巡查监督的程序、方式和方法。
(三)加快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整合监管资源,特别是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的工程管理机构”,这正是基于县乡级普遍缺少监管资源的情况提出的。按照216号文,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直接指导和服务于村镇工程特别是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不能监管到位的限额以下工程。但是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乡镇级尚未真正建立起这样的机构,更没有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导致质量监管责任不落实。当前各地区要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个大好时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快建立县、乡级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建设,切实把村镇建设质量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和巡查制度的落实要依靠县、乡级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以及村庄建设管理人员来完成。
(四)稳步推进村镇工程技术力量培训工作
各地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村镇工程质量技术培训纳入到农村人才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结合《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的有关要求,从三个层面加强教育培训、普及技术知识,增强基层技术力量,一是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包括县、乡镇级,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施工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质量技术指导和服务能力;二是在改进和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建立建筑业关键工种就业准入制度等工作中,强化农民工建筑技术知识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匠进行施工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村镇工程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三是将不定期的技术下乡活动转化为定期短训班,针对有建房意愿的农民,提供工程基本知识和建房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专业技术知识,为保障农民自建房质量打造群众基础。此外,在充分挖掘农村自身技术力量的同时,要鼓励科研、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深入农村,支持一些城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农村建筑市场发展,引导城市技术力量流向农村建设,切实发挥城市支援农村,城市建设带动农村建设的作用。
同志们, “十一五”时期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阶段。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我们要抓住机遇,扎扎实实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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