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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煤矿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培训〔2006〕80号
  • 【发布日期】2006-05-25
  • 【生效日期】2006-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煤矿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煤矿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精神,了解和掌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情况,增强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联合组织对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调研内容

1.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46号,实施全员培训、强制岗前培训等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2.煤矿等高危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有关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

3.煤矿等高危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及无证上岗处罚情况。

二、 督查调研对象

1.有关省(区、市)的部分国有大中型及非公有制小型煤矿企业。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有关高危企业。

三、督查调研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1.督查调研组组成。本次督查调研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为重点,采取交叉督查和调研的方式,组成19个组,每组3-4人(分组安排见附件1)。各组由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带队,在本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含分局)或有关单位选定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另外组成2个组,分别由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煤矿安监局领导带队,对部分省(区)进行督查调研。

2.时间安排。各督查调研组于5月底开始工作,时间7-10天,6月20日前完成工作,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组与被督查省局商定。

四、 督查调研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调研组全面听取所到地区或企业的安全培训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汇报,认真查阅培训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和档案等。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督查调研组深入企业,重点抽查煤矿等高危企业的安全培训情况。

3.现场面试,督促整改。督查调研组采取口头提问等方式,考察有关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程度,发现问题就地督促整改,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展。

4.总结汇报,加强指导。各督查调研组督查调研结束后,及时向被督查地区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通报,主要是查找出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五、 工作要求

1.各督查调研组要认真学习国发〔2006〕5号文件、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依法严格督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这次安全培训督查调研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督查调研组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2.各督查调研组出发前要制定本组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提前将督查调研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出发时间传真至被督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电话:010-64463082)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电话:010-64464017)。

3.赴各省(区、市)的督查调研组深入现场重点抽查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不少于1个,地方国有煤矿不少于2个,乡镇煤矿不少于3个,其他不同类型的高危企业不少于2个。

4.各督查调研组在工作过程中,要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为重点,严格监察企业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除按附件2、附件3要求对所查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填报汇总外,对企业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证上岗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情况,以及典型经验等,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写出督查调研报告,同时向被督查省份反馈意见,并于6月25日前将督查调研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联系人:高泉,电子信箱:pxc@chinasafety.gov.cn)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王素锋,电子信箱:mjes@chinasafety.gov.cn)。

5.督查调研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 督查及调研组分组安排

2.煤矿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汇总表

3.煤矿等高危企业三项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督查及调研组分组安排

组别 牵头单位 督查调研地点

第一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甘肃

第二组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川

第三组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

第四组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贵州

第五组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南

第六组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

第七组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

第八组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

第九组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新疆

第十组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江西

第十一组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陕西

第十二组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宁夏

第十三组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北

第十四组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江苏

第十五组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

第十六组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徽

第十七组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

第十八组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黑龙江

第十九组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

第二十组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

第二十一组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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