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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 【发布文号】国粮办调〔2006〕117号
  • 【发布日期】2006-05-23
  • 【生效日期】2006-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粮食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调〔2006〕117号)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目前,夏粮收购工作即将陆续展开。为及时、准确掌握小麦收购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切实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及时反映收购入库进展情况。小麦主产省(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积极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收购进度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收购主体小麦收购进度的统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收购进度统计数字。同时,在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有关省粮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要按照《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统计工作。有关省粮食局负责汇总并报送本省地方储备粮企业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公司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粮食统计月(旬)报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也按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二、认真做好小麦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价格变化情况。各小麦主产省(区)粮食局要加强对收购旺季小麦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小麦收购价格变化情况。同时,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6]80号)精神,督促国家粮食局确定的市场监测点按时报送本企业小麦收购等价格情况。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要在旺季收购期间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小麦主产县进行重点监测,并建立收购价格日报制度,及时向我局报送价格监测信息。

三、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报送时间和方式。小麦收购进度为5日报,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2日、7日、12日、17日、22日和27日中午12时之前。第一期收购进度报送6月1日至5日的收购情况(包括本期收购和累计收购)。

小麦收购价格的报送时间为,国家粮食局确定的市场监测点按周报送,由监测点于每周二18时之前直接报我局。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按日报送,由有关省粮食局对其重点监测的主产县小麦收购价格情况汇总后统一报我局,每日中午12时之前报送前一日的小麦收购价格,起报时间为2006年6月1日。

小麦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数据仍按现行渠道和方式报送我局调控司统计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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