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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30号
  • 【发布日期】2006-05-19
  • 【生效日期】2006-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6〕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5〕18号),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要求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作支撑。目前,我国社会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这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全省各高等院校要着眼大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及时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尽快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持贫困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见习和进村、进社区服务等工作。全省各高等院校要坚持实施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严格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是加强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全省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的基础上,对广大毕业生深入进行成才观和就业观教育。邀请或安排有关专家、学者到高校开展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的专题讲座,邀请在基层成才的典型人物就基层就业和创业体会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认识和把握成才规律,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踊跃到基层锻炼、在基层建功立业。
四、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毕业生成才和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要大力提倡并积极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毕业生自主创业要进一步制定出台贷款担保、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实行跟踪扶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全省各高等院校要在就业指导课程中加大创业内容的比重,对有自主创业愿望并具备自主创业条件的毕业生,要积极鼓励并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灵活就业,走多元化就业、创业之路。
五、规范就业市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形成合力,精心培育、建立和完善就业市场,构建更加统一、规范、高效、稳定的就业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着力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要坚决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职业中介,严厉打击毕业生招聘、应聘中的欺诈行为。要坚决杜绝因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人才交流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服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广泛收集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对毕业半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档案管理服务。对于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户籍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效率和水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将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省、市和高等院校要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毕业生需求信息收集与发布机制,搞好市场信息的后续开发和有效利用,广泛开展网络求职、网络招聘等网络信息交流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服务。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要办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专栏,增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宣传教育专题内容,通过在线互动,强化政策宣传、典型教育并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规范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的行为,各类企业聘用毕业生都要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毕业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聘用毕业生过程中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支付工资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八、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省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好学科和专业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安排招生计划,凡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必须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要取消不符合社会需要的专业设置。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强与企业和相关行业的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同时要继续加强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积极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和顶岗实习制度,努力提高高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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