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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6〕142号
  • 【发布日期】2006-05-15
  • 【生效日期】2006-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导意见

(内政字〔2006〕14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提高我区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内蒙古,现就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必要性
(一)我区资源虽然较为富集,但是多数资源不可再生。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这既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内在要求。
(二)循环经济示范区是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示范区域。选择我区具有一定条件的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总结经验,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内蒙古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区工业产业集中度较高,重化工业具有加速发展的态势。目前我区六大优势特色产业都是以资源为优势,同时也是资源高投入的产业。围绕六大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创建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推进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达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四)目前,我区以工业开发区(园区)为依托,区域性循环经济有了较好的发展基础。部分重点工业开发区(园区)和骨干企业已走向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子,发展起了各具特色的生态工业产业链,初步形成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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