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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33号
  • 【发布日期】2006-05-11
  • 【生效日期】2006-05-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6〕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关爱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事业,在国际上具有很大影响。多年来,我省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协助各级政府在救灾、救助、救护等人道主义领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力加强和发展新时期的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我省是自然灾害频发的人口大省,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使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更具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
红十字会作为人道主义救助团体和政府人道主义领域工作的助手,肩负着救灾备灾、群众性卫生救护训练、中华骨髓库建设、无偿献血动员、预防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关怀艾滋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争取国际援助等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在地方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要将普及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纳入全省普法活动统一部署。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要扩大红十字事业公益性宣传。财政部门要依法将红十字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经费;根据外事工作需要,对红十字会外事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海关、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性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推动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参与无偿献血、防治艾滋病、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等方面发挥作用。民政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重视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和青年志愿者在推动素质教育、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公安、交通、铁路、建设、电力、旅游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对机动车驾驶员、建筑工人、宾馆饭店服务员等14种人群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定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省红十字会用于人道主义救灾救助的车辆,经省政府批准后,省交通厅审核办理车辆通行免费手续。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及相关活动。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外交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民间外交活动,加强与国际、国外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切实保障项目的实施。支持红十字会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密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红十字会自身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红十字会工作,并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要求,理顺并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使其按照社会救助团体的运行机制,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人道主义工作。要认真做好各级红十字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注意吸收红十字会领导成员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好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要加强对红十字会干部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中原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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