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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6〕53号
  • 【发布日期】2006-05-10
  • 【生效日期】2006-05-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粤府〔2006〕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佛山剪纸等78个项目列入我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我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大省,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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