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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71号
  • 【发布日期】2006-05-08
  • 【生效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71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换发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请示》(原安发〔2006〕1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研究堆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重水研究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版、《重水研究堆质量保证大纲》修订版和《重水研究堆安全再审查安全论证报告》,认为你院101重水研究堆经过多项核安全整治工作,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现批准换发《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你院在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许可证条件,确保安全。

附件: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
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

国核安证字0603号

项目名称:101重水研究堆

持证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表:赵志祥

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交的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许可证换证申请相关文件,认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作为对101重水研究堆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101重水研究堆经系统检查、改造和试验,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核安全局批准101重水研究堆继续运行,并颁发此证。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在101重水研究堆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核安全法规和101重水研究堆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二、每次开堆前对停堆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可用。

三、对工艺管插座磨损和内壳腐蚀加强监测。

四、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尽快完善并严格执行运行事件报告程序。

五、加强运行人员管理,提高核安全文化。

六、做好退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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