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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00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6]100号)




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

一、主要目标

力争九龙江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含交接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其中,九龙江北溪龙岩段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80%以上;九龙江北溪漳州段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5%以上;九龙江西溪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九龙江河口省控监测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投资5.42亿元以上,重点推进六大工程99个项目。

(一)推进重点水源保护工程。严格执行各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各地应于2006年内依法完成当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整治。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于2007年底前完成。计划投资450万元以上,重点实施九龙江北溪厦门市引水水源保护与整治等7个水源保护项目。

(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落实畜禽养殖业禁建区要求,2006年上半年流域各市、县(区)要完成辖区禁建区内养殖场搬迁、治理。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实施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计划,并于2006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计划投资5826万元,重点实施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以及漳州、厦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等8项工程。

(三)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分采取BOT、TOT等形式,积极参与污水、垃圾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全面实施《九龙江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整治规划》。计划投资3.6亿元以上,重点实施厦门污水处理二厂扩建工程、漳州市三湘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金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龙海市污水处理厂、角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漳平市污水处理厂,以及新罗区、漳平市、龙海市垃圾处理场等37项工程。

(四)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针对当前生态破坏的突出问题,加强梯级电站清理整顿、重点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整顿、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恢复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发挥生态优势。计划投资5874万元以上,重点实施九龙江流域“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华安县九龙壁开发矿山生态整治、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厦门市生态林建设等13个项目。

(五)深化工业与医疗污染治理工程。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逐步推进容量总量控制工作,对超过环境容量或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区域,限期削减总量,不再新建、扩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抓好重点污染行业环境整治,淘汰高耗水、高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突出抓好医疗、造纸、食品、化工等行业的污水治理,实施清洁生产。计划投资4658万元,重点实施龙岩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龙岩造纸公司制浆造纸清洁生产、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等25个项目,深化工业与医疗污染的治理。

(六)推进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要抓好流域市、县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建设,并制定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和联网计划,2007年底前,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占所在设区市相应污染负荷6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同时要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计划投资1175万元,重点实施9个项目,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实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市、县(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要强化对2005年未完成项目和2006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要把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县(区)出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作为当地政府环保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相关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

(二)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督促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要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沿江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流域整治资金投入,省直各部门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将安排的整治项目及金额及时报备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要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情况、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和按证排污情况作为2006年查处的重点。

(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附件:2006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项目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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