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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朱宏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6〕181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朱宏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朱宏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环函〔2006〕181号)




核安全中心: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研究系列(正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朱宏、潘蓉、柴国旱自2006年2月28日起具备研究员任职资格。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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