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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人厅〔2006〕4号
  • 【发布日期】2006-04-28
  • 【生效日期】2006-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4月28日 教人厅〔2006〕4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组部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对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规范、收集齐全、归档及时、管理高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1998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组通字〔1998〕13号)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组厅字〔2006〕5号文件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审核工作,并于2006年9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各单位要在10月中旬以前将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我部将按照中组部要求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三、强化分级管理。为便于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经请示中组部同意,各单位历年存放在我部机关的退休和不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均转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从现在起,各单位现职领导干部免职后,其干部人事档案均将同时退回本单位管理。

对于本单位新提任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其档案进行审核、补充和整理,于任职后一个月之内将其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移送我部人事司管理。档案移交我部管理后产生的应当归档的材料,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我部人事司。对于由教育部管理的直属高校现职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各直属高校应当制作、保留档案副本。中管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干部人事档案已交由中组部管理,请学校将其应当归档的材料直接报送中组部办公厅。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司联系。

联系人:李焕珠 联系电话:010-66096687

电子邮箱:lihuanzhu@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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