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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安门及其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管辖区域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26号
  • 【发布日期】2006-04-27
  • 【生效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安门及其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管辖区域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天安门及其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管辖区域范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26号)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天安门地区与相关城区结合部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天安门及其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管辖区域范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天安门分局负责午门阙左门以东沿东筒子河至东华门南,午门阙右门以西沿西筒子河至西华门以南,故宫北门(神武门)小广场北栅栏以南区域的执法工作。
二、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崇文区城管监察大队、崇文区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前门箭楼环岛区域的执法和清扫保洁工作。
三、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西城区城管监察大队、西城区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北起人民大会堂西路南段北便道牙、向东至广场西侧路便道牙、南至前门西大街北便道牙区域的执法和清扫保洁工作。
四、此次天安门及其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管辖区域范围调整未涉及区域,仍由原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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