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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026号
  • 【发布日期】2006-04-27
  • 【生效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重点建设和规范4个区县级区域性的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检测站,20个乡镇级检测点,30个龙头企业检测点,布控100个基地农产品检测点,100个无公害蔬菜专销网点;进一步配合推进蔬菜水果市场准入制度,建立100个放心农资连锁配送店;向农业部申报推荐无公害农产品全国统一认证50个。

(二)规模化生产基地的畜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畜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三)制定、修订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7项,依标生产率达到80%以上;建设区县级渔业环境、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3个,水产品中氯霉素、磺胺类、呋喃唑酮、已烯雌酚等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

(四)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数量占全市牛奶生产基地数量的85%;基地内牛奶产量占全市85%;原料奶理化和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85%以上;机械化挤奶普及率达85%;保留生鲜牛奶收购站30个。

(五)基本完成小麦粉等5类、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准入工作;继续受理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获证率提高20%。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率比同期提高3至5个百分点。

(六)将试点市场索证索票品种扩大到饮料、酒、儿童食品、酱油、醋等食品;出台地方性对市场内加工大饼、馒头、切面、豆制品实施质量监管的措施和方法;选择1至2个区县市场作为试点,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猪、牛、羊肉及其酱制品和批发市场的应季蔬菜等商品推行索证索票和重点商品备案制度;市内六区有四分之一的市场实行索证索票和重点商品备案;每个区县培育1至2个重点食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执行好的典型商场(超市)。

(七)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乳制品、餐饮业、婴幼儿食品等风险性较大的行业中推行乳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完善全市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

(八)完善粮油质量检测网络体系,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测制度,放心粮油品牌达到35个,粮油销售放心店达到70个。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初级农产品源头管理,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1.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复检工作。全年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0万亩,其中:水果15万亩、粮食10万亩、蔬菜5万亩。完成到期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复检17万亩。对现有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无公害、清洁生产。

2.强化源头管理,治理农药经营和违禁使用。针对当前我市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各种农药特别是高剧毒农药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年至少组织200人,检查3至5次。在3至4个重点区县建立100个放心农资连锁店,规范农药市场,从源头上保证用药安全。在部分区县建立安全使用农药示范区2至3个,安全用药示范户2000至3000户。

3.加大依标生产力度。突出标准制定和依标生产两个环节,新制定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7项,完善2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与推广,制作光盘发给菜农,并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指导提高菜农依标生产的自觉性和生产技术水平。

4.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为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对现有生产基地的产品,尤其是蔬菜产品,除配合完成农业部每年例行五次抽检和市农委安排的抽检任务外,市农业局每年还将安排不少于五次常规抽检,在进一步扩大抽检样品覆盖面的基础上,完成400个样品检测的有效数据。同时,督促12个区县检测站和无公害农产品经销企业,加强自检,全年完成快速检测数据不少于6000个,对本地质量安全做到心中有数。

5.继续加大对生猪“瘦肉精”、磺胺类等违禁药物的监测、查禁力度。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对生猪饲养场,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有农业的区县每次随机选择4至5个生猪饲养场(户),在每个有农业的区县生猪饲养场(户)中,全年至少监测10个场(户) 。 将发现问题的区县、乡镇、饲养场(户)、屠宰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作为重点,加大追踪的工作力度。同时,对全市18个区县内的农贸市场和超市,每个区县随机选择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每个区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随机选择1至2个,每季度监测一次。年内对每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至少监测一次。磺胺类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每两季度监测一次,每个区县每次随机选择1至2个。对全市18个区县内的农贸市场和超市,每两季度监测一次,每个区县随机选择2个检测点;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和突击检测活动,保证重大节假日期间畜产品的安全。在4、9、12月份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是制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经营、屠宰、销售被“瘦肉精”污染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的坚决给予打击。

6.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产品的监督,确保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对获证书的无公害畜牧业产品开展两次抽检活动,组织各区县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检查员,对已认定产地开展两次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变化情况,产地是否被污染;使用的畜牧业投入品是否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擅自扩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范围的行为;是否有转让、出借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行为;是否有擅自扩大无公害畜产品标识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要求张贴、标注无公害畜产品标识的行为。加强监管,确保无公害牛奶生产安全。一是增加对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生产的原料奶的抽检密度;对125个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二是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手工挤奶收购站的整顿工作,对全市收奶站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三是加大牛奶检测范围和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尤其是外地不合格牛奶流向本市。

7.加快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2006年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40个、面积3.50万亩,累计认定产地228个、面积34.41万亩,占全市水产养殖总面积的55%,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对全市40个有效期满的无公害产地进行复查换证。2006年认证无公害水产品60个,2.42万吨,累计认证产品14.02万吨,占全市水产品总量的45%,比2005年提高8个百分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配合农业部搞好水产品药残监测和八城市水产品例行监测,继续保持我市水产品良好、稳定的质量安全水平。搞好水产品节日市场监测,在无公害产地、出口供货企业、规模养殖单位及各类市场共采样100个,重点检测品种为对虾、鲫鱼、鲤鱼等,重点检测参数是氯霉素、孔雀石绿及重金属等。开展无公害产地检查。8至9月份,组织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认定产地环境、依标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及“生产日志”、“用药记录”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二)严格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协管员制度。

2.继续做好小麦粉、肉制品、糖果制品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其中14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市级审查发证工作。

3.严格获证企业的年度报告及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审查,加大对重点产品在年审中的实地抽查力度,做好获证企业期满换证、注销等工作。

4.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把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严密关注国家明令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苗头性问题,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管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对液态奶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二是开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三是开展蜂蜜和蜂蜜制品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四是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查处专项行动;五是开展节日执法专项检查;六是根据媒体曝光、社会反映的倾向性、普遍性产品问题,积极应对,及时部署专项查处和整治行动;七是建立健全食品制假“黑名单”制度;八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6.充分利用“12365”热线电话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案件转办、督办制度,提高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食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效率,成为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窗口”。

(三)全面深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触角实现“三个延伸”:由城市社区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延伸;由超市、集贸市场向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延伸;由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企业向个体工商户、小商店延伸。针对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集中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以节日为重点,开展节令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加强禽类产品的监管,关闭活禽交易市场,严控禽流感通过集贸市场传播。

2.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一是加强食品质量监测,构建食品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拓宽监测区域,强化对重点食品的质量监测和不合格食品的再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监测机制,逐步配备监测车辆和速检设备,对流通快、保质期短的食品等开展快速质量监测。二是加大消费警示发布力度。提高以食品质量监测和索证索票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消费警示发布频率,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消费常识,不断增强曝光力度,引导消费,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震慑不法行为。三是强化对质量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在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对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施以重罚的基础上,以工商所为单位加强对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市场巡查,一经发现责成立即下架撤柜,监督强制退市;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监督经营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限期追回;对经监测不属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先行下架,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市经营,强化重新上市监督。

3.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集贸市场、农村集市为重点场所,以节日、全市重大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辐射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源头企业为重点对象,突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加大市场巡查密度和案件排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大案要案线索通报与协查制度,完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搞好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优势,狠抓大要案件查处,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4.发挥行政督导职能,推进企业自律进程。一是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企业自律制度没有强制性规定的现状,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督导职能,采取将监督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与食品质量监测有机整合同步进行,检查与监测结果一并公布的做法,形成对食品经营者的强大社会压力,有效地推动其自律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以对经营者食品质量联络员和商品质量管理人员普法培训为先导,从重点、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面向食品经营者的送法上门活动,使经营者切实树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观念。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调自律功能,推动食品经营自律有关制度的落实。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在全市形成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逐步完善食品消费维权与社会监督机制。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市场、进商家,扩大消费维权站点覆盖面,方便食品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调解食品类消费纠纷,突出抓好食品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工商所继续在条件成熟的社区、村镇、市场、学校等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三是建立以食品为重点的企业打假协作网。加强与本市名优食品企业和食品行业协会的互动,构建企业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共同对重点食品进行整治,形成以食品企业、行业提供线索、证据并参与配合的联合打假模式。同时,加强与周边省市工商局的沟通与联系,建立互助双赢的区域打假维权网络。

6.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及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区县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工作,提升屠宰加工水平。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工作和屠宰注水生猪、病害猪的违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启动备案管理的同时,积极争取立法管理,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管理。

(四)强化对消费领域的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1.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将农村食品卫生监管作为食品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2.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尽快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006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的专项整治和全面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3.餐饮业专项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开展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调查。以区县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的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全市餐饮单位整体卫生状况。进一步以餐饮业为重点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各区县在本辖区内抽取10户餐饮业单位,每户抽检5件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贴片,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向媒体进行通报。结合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创建卫生城活动,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4.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情况、生产过程、空气洁净度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监管力度,杜绝“半成品”原料委托加工的现象,定期公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对我市全部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保健食品产品进行西药成分抽检,严厉查处食品中加入药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的行为进行调研和全面治理。通过专项整治,在7月底前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在8月前完成对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等3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工作。

5.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等),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标识和说明书是否有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说明。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许可情况,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措施。加大对儿童食品(果冻、巧克力、糖果、乳饮料、膨化食品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卫生抽查、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食品生产环节,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重点,继续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9月底前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动态管理制度,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在10月底前完成对重点儿童食品的监督抽检;并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的监管,继续开展全市创建百家示范超市活动。督促所有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组织经营,督促企业建立食品索证、购销台账制度,重点检查散装食品分装场所卫生条件、产品标识以及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防尘材料遮盖,是否有可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的隔离设施。确定100家食品商场(超市)为重点单位。经过专项治理,所有食品超市(商场)食品索证率达到100%,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100家食品超市(商场)95%以上达到《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责任。继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作用。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农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监管部门协同作用。市和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落实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理清各监督部门的职责界限,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形成监管合力。

(三)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好13个区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试点企业的总结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披露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信用成果的使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消费安全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周活动,录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系列片,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开展食品安全咨询服务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宣传一批生产优质产品、开展优质服务的食品生产企业,让老百姓放心购买,放心消费;曝光一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保障全市人民消费安全。

(五)强化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使综合评价体系更加规范,从管理、措施、重点食品消费者满意度和重大事件查处等方面构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2006年11月底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对各区县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监督抽查数据、投诉举报情况,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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