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 【发布日期】2006-04-26
- 【生效日期】2006-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关于批准对桐桔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桐桔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桐桔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桐桔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桐桔梗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通知》(桐政办[2005]第4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桐柏县城郊乡、月河镇、固县镇、毛集镇、回龙乡、黄岗乡、朱庄乡、大河镇、平氏镇、程湾乡、新集乡、淮源镇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用保护范围内表现性状优良的种源。
(二)立地条件。
土壤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的区域。土壤类型为沙壤土和黄棕壤土,有机质≥1%;pH值5.6至7.0。
(三)栽培规范。
1.选种:建立良种繁育基地,每年对种子进行块选、穗选。选用千粒重1.4克以上、发芽率70%以上的种子。
2.播种或栽植期:每年春季3月下旬前直播;或5月下旬前育苗,次年3月移栽。
3.施肥:施用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的农家肥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中允许使用的化肥。
(四)采收与加工。
采收期为10月下旬至11月,生长期应达到18个月以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进行加工,不得熏制。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征:“芦头”明显。外表色深呈黄棕色或黄褐色,去皮后白色微黄,具纵扭皱沟。横切面皮部呈白色,木质部黄色明显(菊花心),层环明显。质实体重(折干率高),硬而不易折断。苦味明显。
2.理化指标:桔梗总皂苷不得少于9.5%。
三、专用标志使用
桐桔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桐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桐桔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