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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21号
  • 【发布日期】2006-04-26
  • 【生效日期】2006-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4月)

为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重点解决上学难和乱收费问题。一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二是继续实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省人民政府确定在2006年内免除晋西北和太行老区58个县区学生学杂费的,要落实到学生头上,已收的要全部退给学生。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要进行清理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四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与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和服务性乱收费。五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限定中小学校教材价格。继续实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学校订阅书报限额制度,制止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的不规范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春秋两季开学的检查,及时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六是推进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政府投资保障机制,对不予保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七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教育行风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洁治校、廉洁治教、廉洁治学的和谐校园氛围。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乱收费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的要公开曝光,并严格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重点解决看病难、高收费的问题。一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要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以省或市联合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省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网上采购的具体办法,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五无”示范医院创建活动。继续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和2006年实行的检查单“一票通”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2006年第三季度,省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四是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五是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抓好政策和监管措施的落实。一是要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预防农民负担反弹。“一事一议”筹劳筹资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从预算、议事、集资收款,到资金使用、决算等各个环节,都要逐笔逐项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出台“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监管办法,并认真实施。二是要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三是要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四是要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五是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六是要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所有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坚决遏制反弹
要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以及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以及重点部门严查细纠、盯住不放。一是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涉路部门也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二是督促涉路部门继续完善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三是严格站点设置,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四是要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五是要继续探索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办法,在年内实施计重收费等措施,逐步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六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案件,随时随地严肃查处。对于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县,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摘掉该市、县公路无“三乱”牌子。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省级部门和行业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对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用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的垄断性行业,要以优质、高效、便捷为目标,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办事代理制以及“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继续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突出对教育、卫生等14个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评议。要强化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等节目,组织好听证对话会,坚持以评促建,注重整改,把解决问题作为根本目的。要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放在首位,用新的成效取信于民。
同时,要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报刊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作出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把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原有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可能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曝光。要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学校以“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出台收费政策,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众性事件的;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在教育方面,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质量与价格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内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印装技术标准和质量、价格行政部门审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联合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在医药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要通过深入改革、创新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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