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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60号
  • 【发布日期】2006-04-12
  • 【生效日期】2006-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160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40.9606公顷(耕地68.207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其中25.7873公顷(耕地20.2279公顷)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建阳市内调剂平衡,其余115.1733公顷(耕地47.9799公顷)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予以追加。同时相应修改建阳市及潭城、童游、麻沙、水吉、徐市、莒口、黄坑、崇雒等八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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